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
- 國家:福克蘭群島(Falkland Islands (the) [Malvinas])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入境須知 | 1、我國人免簽入境福島適用之規定與其他入境福島人士完全相同,惟需預訂住宿旅館及後續之旅遊安排,如回程機票及足供國人在該島停留之經濟來源。 2、該島強烈建議前往該島旅遊國人預先購買醫療保險(包含醫療費用、飛行醫療及遣送至第三國之費用等),最低保額為20萬美元。 3、入境許可之停留期限在連續24個月期間內至多可獲核累計停留12個月。 4、該島政府移民法(Immigration Ordinance)第12節中亦就「入境許可持有者之聘雇(Employment of holder of visitor's permit)」有所規範,倘符合該節所載入境從事相關商務行為及專業活動者,在連續12個月期間內至多可累計停留該島3個月。 (本資訊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請上該國官網查詢。) |
---|---|
簽證資訊 | 福克蘭群島自2010年11月19日起對我國人實施免簽入境。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福克蘭群島機場無轉機至他國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