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
- 國家:聖馬丁(Saint Martin)
- 駐外館:法荷共管()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入境須知 | 1、入境所需文件: (1)中華民國護照(自入境日起算效期逾6個月以上)。 (2)來回或續程機票之訂位紀錄。 2、注意事項: (1)請勿逾期停留。 (2)請勿攜帶農產品及其他違禁品入境(例槍彈、刀械及毒品等)。 荷屬聖馬丁及法屬聖馬丁均已取消COVID-19疫情相關入境及檢疫規定。 國人在荷/法屬聖馬丁期間倘遇急難需要協助,請撥打我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緊急聯絡電話:+1-869-662-4792;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免付費「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便獲得即時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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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 ■ 荷屬地區申辦程序: 1、國人可免簽證待遇,以日曆年為計,最長可停留期限為90天。 2、停留天數計算方式:入境日即以第一天起算,出境日即計為停留之最後一天。 3、國人於荷海外屬領地停留日數不與申根地區停留日數併計。 所需文件:持載有國民身份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備妥回程或續程機票、財力證明等文件。 郵輪簽證:郵輪旅客在港口停留48小時以內免簽證 ■ 法屬地區申辦程序: 1、與申根地區短期停留免簽證待遇相同。 2、停留期間為每6個月內累計不超過90天。 所需文件: 1、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 2、來回或續程機票。 3、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須提供證明彼此關係之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且所有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法文。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往來台灣與聖馬丁可途經美國或是歐洲路線。途經美國可經紐約或洛杉磯直飛聖馬丁。若採歐洲路線,可前往荷蘭阿姆斯特丹轉機,直飛聖馬丁,航空網路連結甚為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