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亞西地區
- 國家:烏茲別克共和國(Uzbekistan)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入境須知 | ※禁止攜帶入境物品: 1. 涉及分裂國家、宣傳戰爭、暴力、種族主義、反閃主義、法西斯主義以及色情相關之印刷品和影像資料。 2. 毒品及烏茲別克衛生部管制之精神藥物。 3. 瀕臨絕種動物、烏茲別克生態保育委員會列管之藥用、裝飾及食用植物。 4. 單人可攜帶之貴金屬、寶石製品以5件總重不逾30公克為限。 5. 未經烏茲別克衛生部許可之醫療器材及藥物。 6. 爆裂物及武器彈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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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 烏茲別克提供我國人預審制落地簽證,國人可選擇申辦預審制落地簽證或一般簽證,應備文件分別如下: 一、 預審制落地簽證: 1. 由烏茲別克旅行社或公司出具邀請函。 2. 邀請函需在入境前取得烏國外交部核准(可委由旅行社代辦),獲核之邀請函應具烏國外交部章戳並標明簽證許可序號。 3.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 4. 回程(或下一程航程)機票。 5. 彩色照片2張(護照用標準尺寸)。 6. 繳交簽證費(40至140美元不等,依停留天數而定),原則可獲發單次觀光落地簽證。 .落地簽入境地限於首都塔什干機場。停留達3日以上者,務請向警察機關或委請住宿旅館辦理登記,並妥善保管登記卡,以免離境時受罰。申獲有效簽證不保證必然獲准入境,烏茲別克政府對外國人入境具絕對之准駁權力。 二、 一般簽證: 1. 由烏茲別克旅行社或公司出具邀請函。 2. 申請人親赴烏國駐外使館辦理(目前烏國在我國並未設代表機構,申請人可至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印尼、馬來西亞等國之烏茲別克大使館辦理)。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暫無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