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亞西地區
- 國家:吉爾吉斯(Kyrgyzstan)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入境須知 | 一、各國移民官員具相當裁量權,可依其職權准駁旅客入境與否,入境吉國前,請備妥經核准的邀請函、我國護照及回程機票,獲發簽證後,請即檢查停留期限及出境日期,如有疑問,請即逕詢吉國移民局官員,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違禁品:反吉爾吉斯之照片及印刷品、活體動物、武器及彈藥、蔬菜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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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 以下資訊僅供參考,並以吉爾吉斯外交部網站資訊為準: 一般簽證:目前吉國在我國並未設立代表機構,申請人可至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國之吉爾吉斯大使館辦理。申辦吉爾吉斯一般簽證應備文件如下: 1. 由吉爾吉斯旅行社或其他邀請單位出具邀請函。 2. 彩色照片(護照用標準尺寸)。 3.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 4. 回程(或下一程航程)機票。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我國人於吉爾吉斯轉機者,若未離開機場轉機區,無須申辦過境簽證;倘離開轉機區則須申辦過境簽證。申請過境簽證須準備文件如下:目的國之簽證、5日內離境之機票、護照尺寸照片一張、邀請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