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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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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僑居身分者

  • 發布日期:2021-02-0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3447

具僑居身分者在國內申請護照

首次申請:

  1. 辦理方式:必須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2. 應備文件:
    1. 僑務委員會核准公函。
    2. 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正本。
    3. 其他應備文件請參照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申請護照換、補發:

  1. 辦理方式:可由本人親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換照。
  2. 應備文件:
    1. 原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之舊護照正本。
    2. 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正本。
    3. 其他應備文件請參照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說明書。

說明:由於部分外國政府規定取得各該國永久居留身分之外籍人士,若未經各該國政府相關單位核准而在各該國境外連續居住超過規定期限者,將自動喪失各該國永久居留權。故若檢附有關國家永久居留證作為申辦僑居身分移簽之佐證資料,且已搬離各該國規定之居留期限者,將不符申辦要件,依規定應不受理其移簽之申請。

註: 委任代辦申請案,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代理人可為親屬(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或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的人員(受委任人須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或雙方工作識別證、勞保局核發的投保資料表、本局認可的服務機關證明文件、學生證或政府立案團體證明文件等正、影本,以及委任人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委任交通部觀光署核准的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並應填妥委任書(D式E式)。如非上述委任代辦關係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的申請人委任書,始得代為申請。

※注意:未成年人原則不得接受委任代辦護照;但如果受委任人是申請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兄弟姊妹,並已滿14歲且已領有新式國民身分證的未成年人,只要其法定代理人(有親權的父或母或監護人)於申請人簡式護照資料表備註欄填寫同意其代辦護照之文字並簽名後,即可接受委任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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