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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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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交通安全

  • 發布日期:2024-02-0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65869

旅外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行人注意事項:

  1. 由於國內是實行「左駕(駕駛盤在左邊)、靠右側行駛」,與美國、歐陸相同,但國人經常前往商旅、留學、度假打工之英、日、澳、紐等國之道路行駛方向與我國相反。
  2. 行人在無斑馬線路口穿越馬路時,應先審視路面上警語,確認右方(look right)或左方(look left)並無來車,確認兩方來車確已減速並完全停止,再行快步穿越馬路。
  3. 如果行人未遵守規則,而車輛行駛符合規則,則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行人無法向駕車者求償。


二、行車注意事項:

  1. 初抵外國時宜搭乘大眾運輸,除非已熟悉當地駕駛文化及交通規則,勿貿然自行駕車。
  2. 確認是否持有當地承認的有效駕照,例如:部分國家不接受我國「國際駕照」,須以我國內駕照併正式認證的翻譯文作為有效證件;部分國家限制國際駕照或本國駕照為短期使用,倘在當地停留超過一定的時間,例如30天、90天或1年以上,就須要申請當地駕照,故請出國前事先向擬前往國家之主管機關查詢。
  3. 駕車時務必隨身攜帶有效駕照、護照及行車執照(或租車證明)、汽車保險證明。
  4. 駕駛人須確實遵守當地交通規則,除紅綠燈交通號誌及標示外,應同時注意路面上的行駛規則指示,在無交通標誌的交叉路口及圓環,必須遵守禮讓順序。
  5. 對於在駕駛方向與我國不同的右駕國家開車,須調整開車習慣,尤其注意超車、進入圓環、上下交流道時的行車禮讓順序。
  6. 行駛於特殊及惡劣氣候之地區應於行前做好特殊防護,例如在下雪結冰地區注意防滑。

主要國家/地區對我國駕照互惠情形【 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駕照」->「國外(際)駕照」->「主要國家互惠情形」】

三、租車須知:

  1. 先檢查車輛之安全性能與狀態(如輪胎、煞車系統等)。
  2. 購買車輛保險時,除「強制第三人責任險」,另應加保如碰撞險、醫療險、車禍自付額減免險或綜合保險(Comprehensive)等,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時,可由保險公司支付全額或部分車輛及人員之損失賠償。


四、國人經常發生之違規行為與後果:

  1. 民眾在國外經常發生之違規行為包括:超速、無照駕駛、酒駕、使用行動電話、違規停車、未繫安全帶、未遵守讓路規則(GIVE WAY)。在日本,騎乘自行車不遵守規定,也將遭受懲罰。
  2. 先進國家之交通違規罰則普遍較我國嚴格,造成他人死亡或傷害事故,須受刑事處分並負擔高額賠償。
  3. 駕車時如果發現有警車跟隨或閃警燈鳴笛,應馬上靠停到路邊,坐在車上,等候警察過來並按指示開窗受檢,雙手放在方向盤上,以免警察誤會有掏取凶器等反抗舉動。
  4. 在美國,被查獲違規時,警方將交給「出庭通知單」,駕車人士須配合出庭通知單指定的時間或之前到法院處理,如果不理會這類罰單,法官可以用藐視法庭的理由發出法院通緝令,警察可以逮捕駕車人士強迫出庭:如果您已經結束旅遊返回國內而未按時出庭,相關紀錄可能影響您下次申請入境美國之准駁。


五、發生交通事故之應變措施:

  1. 捲入交通事故,即使是很小的事故(包括自行車事故),即使沒有人受傷或對方稱:「沒有受傷」、「沒事」,或只損壞物品,也應向警局報案,取得「事故證明書」,以便日後申請保險金。並同時聯絡租車公司、保險公司出面協商處理。
  2. 發生車禍事故時,可以聯繫當地外館24小時緊急聯絡專線,外館將視情況提供適當協助。
  3. 外館無法「代替」事故當事人報案、代墊罰金、代聘律師、代替出庭、擔任保證人、介入民事糾紛、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以上都是當事人必須自行處理之事項。


六、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措施:

  1. 出國前至外交部領務局網站作「出國登錄」;
  2. 加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LINE官方帳號」(ID:@boca.tw)或下載「旅外安全指南」APP,以隨時掌握當地國旅遊警示,查詢各項旅安資訊及我全球駐外館處聯絡方式;
  3. 海外遭遇困難,請撥外交部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886-800-08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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