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旅遊警示燈號:紅色)荷蘭政府網站宣布自2021年3月16日起防疫期間入境荷蘭之最新規定

  • 發布日期:2021-03-16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574

1.荷蘭業經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建議國人非必要應避免前往當地旅遊,14天內有荷蘭旅遊史,入境返國後須居家檢疫14天。另外交部也配合調整其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建議國人避免前往。目前在荷蘭國人如果希望離境,應注意當地疫情及旅途傳染風險,做好個人防疫措施。外交部將續根據最新疫情發展及指揮中心指示,滾動調整對世界各地的旅遊警示,也提醒國人非要儘量避免出國旅遊。

2.荷蘭政府網站宣布自2021年3月16日起調整防疫期間入境荷蘭之相關規定,其中與自我國出發之旅客有關者包括:

(1)來荷機場轉機者僅須提供登機前72小時內所做PCR檢測陰性報告(無須再提供4小時內之快篩檢驗報告);

(2)13歲以上入境荷蘭者,須提供登機前24小時內所做PCR檢測陰性報告(無須提供快篩檢驗報告),或登機前72小時內所做PCR檢測陰性報告併24小時內(原先為4小時)所做快篩檢驗報告。

3.荷蘭政府自2020年3月19日晚上6點起實施嚴格入境控管,除下列人員外,禁止進入荷蘭,包括歐盟會員國國民(包含英國)及其家屬、申根地區國家國民及其家屬、持居留證之第三國國民、自歐盟法規或會員國法律取得居留權之第三國國民、持有長期停留簽證者以及其他必要人員。另持有前往第三國機票之轉機旅客,仍可經荷蘭史基浦(Schipol)機場前往第三國而不受影響。上揭荷蘭政府相關入境限制,請詳網站:https://www.netherlandsworldwide.nl /travel/visas-for-the-netherlands/qas-visas-for-the-netherlands/qas-travel-restrictions-for-the-netherlands。

4.荷蘭為加強控制疫情及宣導民眾防疫,荷蘭衛生單位官網(https://www.rivm.nl)提供最新荷文及英文疫情及防疫資訊(亦可參考我駐荷蘭代表處網站),提醒民眾應加強自我健康管理,若出現武漢肺炎相關不適症狀,請先連絡家庭醫師或COVID19全國專線0800-1351,不要自行就診或前往急診室,避免交互傳染。國人旅荷時請注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及接觸可能感染源,並請勤洗手,以最謹慎態度對抗病毒傳染。

5.國人在荷蘭境內如遇有急難需要協助,可撥打我駐荷蘭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31-654-948-849;荷蘭境內直撥:0654-948-849;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