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警示燈號:紅色)瑞典政府為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更新入境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2021-02-2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001
1.因應COVID-19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包含瑞典等國家及地區的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警告),建議國人非必要應避免前往當地旅遊,14天內有上述國家或地區旅遊史,入境返國後須居家檢疫14天。外交部也配合將其旅遊警示燈號調整為「紅色」,建議國人避免前往,倘在瑞典的國人希望離境,亦應注意當地疫情及旅途傳染風險,做好個人防疫措施。
2.瑞典政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自2020年3月19日起實施原暫定30天之邊境管制措施,隨後數次延長,並於2020年12月17日再度宣布將入境禁令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除歐洲經濟區、瑞士、安道爾、摩納哥、聖馬利諾或梵蒂岡的公民、在瑞典或其他歐盟成員國具有長期居留身分者,以及獲得歐盟豁免國家的國民或有重要原因者,其餘人士將被拒絕入境瑞典。
3.為減少變種COVID-19病毒傳播,自2021年2月6日起至3月31日,豁免瑞典入境禁令之外國公民必須在入境時出示抵達瑞典48小時內的COVID-19陰性檢測報告。倘國人計畫自瑞典返台需要表定航班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可瀏覽瑞典公共衛生局網站尋找並聯繫合適檢驗場所做檢測:https://www.folkhalsomyndigheten.se/the-public-health-agency-of-sweden/communicable-disease-control/covid-19/tests-for-travel-certificates/。
4.國人在瑞典境內倘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瑞典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46-706-755-089 (瑞典境內請直撥0706-755-089);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