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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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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 菲律賓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宣布最新疫情相關措施

  • 發布日期:2021-02-0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556

1. 菲律賓政府為防制COVID-19疫情持續擴散,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1)自2020年3月22日零時開始禁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菲國,並依據菲國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邊境管制措施。2021年1月28日菲國「新興傳染病管理跨部會工作小組(IATF)」第97號決議,取消菲國先前為防制COVID-19變種病毒進入菲律賓,針對36個國家與地區頒布之旅行禁令,菲國移民局依據該決議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符合入境菲國資格者如下:

1.持9(E)簽證派駐菲國之外國使領館及國際組織之外交人員;

2.航空公司機組員;

3.持9(C)簽證之外籍船員;

4.持9(D)簽證之條約貿易簽證(美國、日本與德國);

5.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核發之13序列(13 series)簽證:13A、13B、13 C、13D、13E、13G;

6.共和國法第7919號簽證(RA7919);

7.行政命令第324號簽證(EO324);

8.本地出生之外國人簽證(Native Born Visa);

9.與菲國第613號聯邦法第13條相關之臨時居留簽證(Temporary Resident Visa, TRV)(參照備忘錄命令第ADD-01-038/ADD-02-015號);

10.菲律賓備忘錄命令第MCL-07-021號項下,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第13條(a)項核發之MCL-07-021永久居留簽證;

11.菲籍人士之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外籍子女、菲籍人士有特殊需求之不限年齡之外籍子女、未成年菲籍人士之外籍父母、有特殊需求不限年齡之菲籍人士之外籍父母;

12.共和國法第9225號(RA 9225)持有Recognition Certificate(RC)或Citizenship Retention and Reacquisition Act of 2003(CRPC) Certificate;

13.行政命令第226號簽證(EO226),包含依據EO226核發之特殊投資者居留簽證(SIRV),不包含依據EO63核發之SIRV;

14.共和國法第8756號簽證(RA8756);

15.司法部所核發之47(a)2簽證;

16.下列經濟特區核發之簽證:Aurora太平洋經濟區 (Aurora Pacific Economic Zone, APECO)、蘇比克灣大都會管理署(Subic Bay Metropolitan Authority, SBMA)、巴丹自由港特區管理局(Authority of the Freeport Area of Bataan)、卡加延經濟特區管理局(Cagayan Economic Zone Authority, CEZA)及克拉克開發公司(Clark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CDC);

17.與菲國公民同行之外籍配偶與子女(不限定年齡);

18.前菲國公民同行之外籍配偶與子女(不限定年齡);

19.持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核發之9(g)簽證,且於2020年12月17日以後離境菲國,出示有效之ACR-I卡及ECC-SRC(Special Return Certificate)者;

上述符合入境菲國資格之外籍人士在符合IATF公告之4個條件下可以入境菲國:

1.持有有效菲國簽證(註:除依據菲國共和國法案第6768號或「海外菲律賓人法(Act Instituting the Balikbayan Program)」可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菲國);

2.訂妥至少7個晚上之合格隔離住所;

3.自抵達日起算第6日於隔離住所進行COVID-19檢測;

4.遵守入境當日機場人數總量限制。

(2)菲國政府於2020年3月16日宣布菲國呂宋島(Luzon)自3月17日零時起,全境實施「加強型社區隔離」(Enhanced Community Quarantine, ECQ),以遏止COVID-19疫情蔓延,嗣並持續依據各地疫情滾動式調整菲國各地之隔離措施。菲國政府於2021年1月29日宣布,自2月1日起至2月28日,實施「ㄧ般型社區隔離」(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GCQ)措施之地區包括:大馬尼拉地區、Batangas省、Davao del Norte省、Lanao del Sur省、Davao市、Tacloban市、Iligan市及Cordillera行政區(包括:Abra省、Apayao省、Benguet省、Ifugao省、Kalinga省、Mountain省、及Baguio市);菲國其他地區則實施「改良式一般型社區隔離」(Modified 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MGCQ)措施。

(3)菲國總統於9月16日宣布菲國延長災難狀態(State of Calamity)1年,自2020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並視情況提前終止或延期。菲國各地方政府依疫情嚴重程度實施宵禁、調整商場營業時間、娛樂性質商店除外之店家可有限度營運;另依各地社區隔離措施分級情形,部分餐廳僅限外帶及外送或有限度營運;部分大眾運輸工具停駛或全面恢復但限制載運人數等措施。

2. 菲國衛生部部長Francisco Duque III於2020年1月3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菲國第1件COVID-19確診病例;菲國衛生部於2月2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菲國境內第2件COVID-19確診病例,患者已於2月1日死亡。截至2021年1月31日下午4時,菲國COVID-19確診病例共計525,618件,其中有10,749例死亡。

3. 國人在菲律賓境內請配合菲國各地方政府所規定之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遭受罰款或逮捕等,如:出門配戴口罩及面罩、維持社交距離及宵禁時間。國人倘在菲國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菲律賓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3-917-819-4597;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即時取得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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