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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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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盧森堡COVID-19疫情仍嚴峻,提醒國人暫勿前往,以維護個人安全及健康

  • 發布日期:2021-01-2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265

1.    盧森堡邊界管制措施:至2021年3月31日止,除歐盟、申根國家、澳大利亞、紐西蘭、盧安達、新加坡、南韓及泰國民眾可赴盧森堡從事「非必要旅行」(non-essential travel)外,其餘旅客僅可赴盧森堡進行「必要旅行」(essential travel),適用範圍包括:可合法在歐盟會員國居留的第三國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外交、軍事、醫護或國際組織人員等專業人員、跨境工作者、從事農業、海事及運輸業者、學生或基於探親、人道等必須入境者等,建議適用上述「必要旅行」目的的國人,於出發前先向盧森堡駐外使領館洽詢相關規定。
2.    盧森堡入境檢疫措施: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2月28日止,除在盧國停留未達72小時的航班機長、過境旅客及外交人員外,所有搭機入境盧國旅客均應出示登機前72小時內COVID-19採檢陰性證明,拒絕出示該證明者,抵盧後須隔離2週,並於採檢陰性後方得解除隔離;該措施亦適用所有離開盧國國境超過72小時者,毋論是否為盧國居民。
3.    其他注意事項:有關盧森堡疫情及防疫措施可參閱該國衛生部專責網頁(https://www.msan.gouvernment.lu)或撥打諮詢專線電話+352-247-655-33。國人在盧森堡倘遭遇急難需協助時,請即撥打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0475-472-515洽助,或撥「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886-800-085-095及時通報。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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