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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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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菲律賓政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宣布最新疫情相關措施

  • 發布日期:2020-12-2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619

一、菲律賓政府為防制COVID-19疫情持續擴散,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自2020年3月22日零時開始禁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菲國,包含持工作簽證(9G)、特殊簽證(SRRV、SIRV、ABTC)及非移民簽證(47(a)2)之旅客;菲籍人士配偶及子女、菲籍未成年人士之外籍父母並已持有合適簽證者、國際組織人員、外交人員、航空公司機組員及持菲國長期居留簽證(CA613、RA7919及EO324,包括本地出生之外國人(native born),已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不在此限。2020年12月17日菲國「新興傳染病管理跨部會工作小組(IATF)」第89號決議,持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核發之9(g)[須出示有效之ACR-I卡及ECC-SRC(Special Return Certificate)]及9(e)(派駐菲國之外國使領館及國際組織之外交人員)簽證自2020年12月17日離境菲國者,在符合菲國IATF公告之4個條件下可以入境菲國:

1.已持有之簽證必須在效期內;

2.訂妥合格之隔離住所;

3.訂妥提供COVID-19檢測之檢驗所;

4.遵守入境當日機場人數總量限制。

此外,外籍人士持有以下菲國簽證者,在符合菲國IATF公告之4個條件下可以入境菲國:

1.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核發之13序列(13 series)簽證:13(a)、13(b)、13 (c)、13 (d)、13 (e)、13 (g);

2.共和國法第7919號簽證(RA7919);

3.行政命令第324號簽證(EO324);

4.本地出生之外國人簽證(Native Born Visa);

5.與菲國第613號聯邦法第13條相關之臨時居留簽證(參照備忘錄命令第ADD-01-038/ADD-02-015號);

6.菲律賓備忘錄命令第MCL-07-021號項下,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第13條(a)項核發之MCL-07-021永久居留簽證;

7.行政命令第226號簽證(EO226);

8.依據EO226核發之特殊投資者居留簽證(SIRV),不包含依據EO63核發之SIRV;

9.司法部所核發之47(a)2簽證;

10.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核發之9(d)簽證;

11.下列經濟特區核發之簽證:Aurora太平洋經濟區 (Aurora Pacific Economic Zone, APECO)、蘇比克灣大都會管理署(Subic Bay Metropolitan Authority, SBMA)、巴丹自由港特區管理局(Authority of the Freeport Area of Bataan)、卡加延經濟特區管理局(Cagayan Economic Zone Authority, CEZA)及克拉克開發公司(Clark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CDC)。

另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依據菲國共和國法案第6768號或「海外菲律賓人法(Act Instituting the Balikbayan Program)」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菲國:

1.菲國公民之外籍配偶及不限年齡之子女。

2.前菲國公民之外籍配偶及不限年齡之子女。

而上述可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菲國者須符合:

1.依據菲國1960年第408號行政命令,可以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菲國國家之國民。

2.與菲國公民或前菲國公民配偶或父母親同行者(Traveling with the Filipino/former Filipino spouse/parent)。

3.配合IATF入境規定,包含:訂妥合格之隔離住所、訂妥提供COVID-19檢測之檢驗所,以及遵守入境當日機場人數總量限制。

(二)自2020年3月19日起暫停菲國全球駐外單位核發簽證,並取消所有已核發但未使用之簽證,惟不包含已核發予菲人外籍配偶或子女之簽證、外交人員或國際組織人員之簽證。

(三)菲國政府於2020年3月16日宣布菲國呂宋島(Luzon)自3月17日零時起,全境實施「加強型社區隔離」(Enhanced Community Quarantine, ECQ),以遏止COVID-19疫情蔓延,嗣並持續依據各地疫情滾動式調整菲國各地之隔離措施。菲國政府於2020年11月30日宣布,大馬尼拉地區、Batangas省、Lanao del Sur省、Iloilo市、Tacloban市、Iligan市、Davao市及Davao del Norte省將實施「ㄧ般型社區隔離」(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GCQ)措施至2020年12月31日,菲國其他地區則實施「改良式一般型社區隔離」(Modified 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MGCQ)措施。

(四)菲國總統於2020年9月16日宣布菲國延長災難狀態(State of Calamity)1年,自2020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並視情況提前終止或延期。菲國各地方政府依疫情嚴重程度實施宵禁、調整商場營業時間、娛樂性質商店除外之店家可有限度營運;另依各地社區隔離措施分級情形,部分餐廳僅限外帶及外送或有限度營運;部分大眾運輸工具停駛或全面恢復但限制載運人數等措施。

二、所有入境菲國乘客須配合隔離及檢疫之程序如下:

(一)所有旅客抵達菲國後,由菲律賓檢疫局(Bureau of Quarantine, BOQ)向渠等說明COVID-19隔離及檢疫程序;

(二)所有旅客將採一站式方式填寫相關資料;

(三)所有旅客將進行COVID-19檢測;

(四)所有旅客將前往隔離地點,監測隔離2至5天,等待COVID-19檢測結果;

(五)旅客若檢測COVID-19為陽性,則將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檢測陰性之旅客將由BOQ核發COVID-19陰性證明書,可離開隔離地點返回住所完成14天自主隔離;

(六)非屬菲籍海外移工者隔離相關費用須自行負擔。

三、為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一律提升至「第三級」(警告),外交部亦將各國旅遊警示均調升為「紅色」,建議國人於COVID-19流行期間應避免赴海外商旅。外交部後續將根據疫情最新發展及指揮中心指示,滾動檢討並調整對世界各地的旅遊警示。

四、國人倘須瞭解菲國各地區疫情資訊與隔離措施及最新入境檢疫相關規定,可洽詢菲國駐臺代表機構「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電話:02-2658-8825),或查詢菲國衛生部官網:https://www.doh.gov.ph/press-releases,及菲國政府針對COVID-19所設置之網站:www.covid19.gov.ph。

五、菲國衛生部部長Francisco Duque III於2020年元月3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菲國第1件COVID-19確診病例;菲國衛生部於2月2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菲國境內第2件COVID-19確診病例,患者已於2月1日死亡。截至12月22日下午4時,菲國COVID-19確診病例共計462,815件,其中有9,021例死亡。

六、菲律賓政府為防範COVID-19疫情擴大,對所有入境外籍旅客採取進一步管制措施,須審查護照,以確認近期內不曾赴中國及香港與澳門等地。由於我國國民入出中國及港澳等地使用臺胞證,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於2020年2月4日公告,自2月8日起,國人申辦菲國簽證時,須提供我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日期地點紀錄(須包含21日內曾前往的國家名稱),並於入境菲國時備妥該項文件供菲國移民官審查。國人對申辦菲國簽證或相關應備文件有疑問之處,請逕洽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02-2658-8825分機712、713及709。

七、國人在菲律賓境內請配合菲國各地方政府所規定之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遭受罰款或逮捕等,如:出門配戴口罩及面罩、維持社交距離等。國人倘在菲國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菲律賓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3)917-819-4597;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即時取得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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