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警示燈號:紅色) 菲律賓政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宣布最新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2020-12-0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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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菲律賓政府為防制COVID-19疫情持續擴散,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 自2020年3月22日零時開始禁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菲國,包含持工作簽證(9G)、特殊簽證(SRRV、SIRV、ABTC)及非移民簽證(47(a)2)之旅客;菲籍人士配偶及子女、菲籍未成年人士之外籍父母並已持有合適簽證者、國際組織人員、外交人員、航空公司機組員及持菲國長期居留簽證(CA613、RA7919及EO324,包括本地出生之外國人(native born),已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不在此限。 2020年11月19日菲國「新興傳染病管理跨部會工作小組(IATF)」第84號決議,修正自本年11月1日起,開放持有特別投資居留簽證或經濟特區核發簽證之外籍人士入境菲律賓,其中包括:1.持有菲國移民局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第9條(d)項、第226號行政命令或第8756號共和國法或經修訂的「綜合投資法」所核發之簽證者;2.持有司法部所核發之47(a)2簽證者;3.持有Aurora太平洋經濟區與自由港管理局(Aurora Pacific Economic Zone and Freeport Authority, APEZFA)、蘇比克灣大都會管理署(Subic Bay Metropolitan Authority, SBMA)、巴丹自由港特區管理局(Authority of the Freeport Area of Bataan)、卡加延經濟特區管理局(Cagayan Economic Zone Authority, CEZA)及克拉克開發公司(Clark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CDC)所核發之簽證者;另根據本年11月26日菲國IATF第85號決議,自2020年12月7日起,開放菲國公民及前菲國公民的同行外籍配偶、不限年齡之同行子女入境菲國,可依據菲國1960年第408號行政命令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菲國。惟入境者須符合以下規定:簽證必須在效期內、訂妥合格之隔離住所、訂妥提供COVID-19檢測之檢驗所,以及遵守入境當日機場人數總量之限制。
(二) 自3月19日起暫停菲國全球駐外單位核發簽證,並取消所有已核發但未使用之簽證,惟不包含已核發予菲人外籍配偶或子女之簽證、外交人員或國際組織人員之簽證。
(三) 菲國政府於3月16日宣布菲國呂宋島(Luzon)自3月17日零時起,全境實施「加強型社區隔離」(Enhanced Community Quarantine, ECQ),以遏止COVID-19疫情蔓延,嗣並持續依據各地疫情滾動式調整菲國各地之隔離措施。菲國政府於2020年11月30日宣布,大馬尼拉地區、Batangas省、Lanao del Sur省、Iloilo市、Tacloban市、Iligan市、Davao市及Davao del Norte省將實施「ㄧ般型社區隔離」(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GCQ)措施至2020年12月31日,菲國其他地區則實施「改良式一般型社區隔離」(Modified 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MGCQ)措施。
(四) 菲國總統於9月16日宣布菲國延長災難狀態(State of Calamity)1年,自2020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並視情況提前終止或延期。菲國各地方政府依疫情嚴重程度實施宵禁、調整商場營業時間、娛樂性質商店除外之店家可有限度營運;另依各地社區隔離措施分級情形,部分餐廳僅限外帶及外送或有限度營運;部分大眾運輸工具停駛或全面恢復但限制載運人數等措施。
二、所有入境菲國乘客須配合隔離及檢疫之程序如下:
(一)所有旅客抵達菲國後,由菲律賓檢疫局(Bureau of Quarantine, BOQ)向渠等說明COVID-19隔離及檢疫程序;
(二)所有旅客將採一站式方式填寫相關資料;
(三)所有旅客將進行COVID-19檢測;
(四)所有旅客將前往隔離地點,監測隔離2至5天,等待COVID-19檢測結果;
(五)旅客若檢測COVID-19為陽性,則將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檢測陰性之旅客將由BOQ核發COVID-19陰性證明書,可離開隔離地點返回住所完成14天自主隔離;
(六)非屬菲籍海外移工者隔離相關費用須自行負擔。
三、菲國衛生部部長Francisco Duque III於2020年元月3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菲國第1件COVID-19確診病例;菲國衛生部於2月2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菲國境內第2件COVID-19確診病例,患者已於2月1日死亡。截至11月30日下午4時,菲國COVID-19確診病例共計431,630件,其中有8,392例死亡。
四、國人在菲律賓境內請配合菲國各地方政府所規定之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遭受罰款或逮捕等,如:出門配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等。另自8月15日起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含飛機)除佩戴口罩外,亦須佩戴面罩;在工作場所工作及進入購物商場,也須佩戴面罩。國人倘在菲國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菲律賓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3-917-819-4597;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即時取得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