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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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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 菲律賓政府為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發布最新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2020-08-2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375

1.菲律賓政府為防制COVID-19疫情持續擴散,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1) 自2020年3月22日零時開始禁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菲國,包含持工作簽證(9G)、特殊簽證(SRRV、SIRV、ABTC)及非移民簽證(47a(2))之旅客;菲籍人士配偶及子女、菲籍未成年人士之外籍父母並已持有合適簽證者、國際組織人員、外交人員、航空公司機組員及持菲國長期居留簽證(CA613、RA7919及EO324,包括本地出生外國人,已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不在此限,惟入境者入境時須符合:所持簽證仍需在效期內、需訂妥合格之檢疫設施、需訂妥提供COVID-19檢測之試驗所且亦需受入境當日機場人數總量之限制。

(2) 自3月19日起暫停菲國全球駐外單位核發簽證,並取消所有已核發但未使用之簽證,惟不包含已核發予菲人外籍配偶或子女之簽證、外交人員或國際組織人員之簽證。

(3) 菲國政府於3月16日宣布菲國呂宋島(Luzon)自3月17日零時起,全境實施「加強型社區隔離」(Enhanced Community Quarantine, ECQ),以遏止COVID-19疫情蔓延,嗣並持續依據各地疫情滾動式調整菲國各地之隔離措施。菲國政府於2020年8月17日晚間宣布,自8月19日至31日,大馬尼拉地區及其他疫情仍較為嚴重之區域(如Laguna省、Cavite省、Rizal省、Bulacan省、Iloilo市、Cebu市、Talisay市等)實施「ㄧ般型社區隔離」(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GCQ)措施,菲國其他地區則實施「改良式一般型社區隔離」(Modified 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MGCQ)措施。

(4) 菲國總統於3月16日宣布菲國進入災難狀態(State of Calamity),為期6個月,並視情況提前終止或延期。菲國各地方政府依疫情嚴重程度實施宵禁、調整商場營業時間、娛樂性質商店除外之店家可有限度營運;另依各地社區隔離措施分級情形,部分餐廳僅限外帶及外送或有限度營運;部分大眾運輸工具停駛或全面恢復但限制載運人數等措施。

2.所有入境菲國乘客須配合隔離及檢疫之程序如下:

(1)所有旅客抵達菲國後,由菲律賓檢疫局(Bureau of Quarantine, BOQ)向渠等說明COVID-19隔離及檢疫程序;

(2)所有旅客將採一站式方式填寫相關資料;

(3)所有旅客將進行COVID-19採驗;

(4)所有旅客將前往隔離地點,監測隔離2至5天,等待COVID-19檢測結果;

(5)旅客若採驗COVID-19為陽性,則將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採驗陰性之旅客將由BOQ核發COVID-19陰性證明書,可離開隔離地點返回住所完成14天自主隔離;

(6)非屬菲籍海外移工者隔離相關費用須自行負擔。

3.菲國衛生部部長Francisco Duque III於本年元月3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菲國第1件COVID-19確診病例;菲國衛生部於2月2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菲國境內第2件COVID-19確診病例,患者已於2月1日死亡。截至8月17日下午4時,菲國COVID-19確診病例共計164,474件,其中有2,681例死亡。

4.菲律賓政府為防範COVID-19疫情擴大,對所有入境外籍旅客採取進一步管制措施,須審查護照,以確認近期內不曾赴中國及香港與澳門等地。由於我國國民入出中國及港澳等地使用臺胞證,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2月4日公告,自2月8日起,國人申辦菲國簽證時,須提供我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日期地點紀錄(須包含21日內曾前往的國家名稱),並於入境菲國時備妥該項文件供菲國移民官審查。國人對申辦菲國簽證或相關應備文件有疑問之處,請逕洽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02-2658-8825分機712、713及709。

5.國人在菲律賓境內請配合菲國各地方政府所規定之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遭受罰款或逮捕等,如:出門配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等。另自8月15日起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含飛機)除佩戴口罩外,亦須佩戴面罩;在工作場所工作,也須佩戴面罩。國人倘在菲國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菲律賓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3-917-819-4597;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即時取得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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