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向
- 發布日期:2024-07-1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6372
本部及教育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陸續放寬東南亞國家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及辦理簽證便捷措施,各項簽證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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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
- 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6國人民可透過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申請入境憑證來臺。
- 「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即「觀宏專案」):
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6國人民,可透過參加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署指定旅行社團體旅遊或企業贊助之獎勵旅遊團(5人以上)申請電子簽證來臺,相關申請事宜請洽交通部觀光署。 - 詳細簽證待遇請參考下方「我國與新南向18國相互簽證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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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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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親
- 新住民來臺依親簽證申請程序請參考「在臺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 結婚依親面談程序請參考「新住民(外籍配偶)專區」
- 新住民在臺相關服務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照顧服務專區」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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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新南向18國相互簽證待遇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