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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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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向

  • 發布日期:2024-07-1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6372

本部及教育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陸續放寬東南亞國家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及辦理簽證便捷措施,各項簽證措施如下:

  1. 觀光

    1. 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6國人民可透過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申請入境憑證來臺。
    2. 「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即「觀宏專案」):
      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6國人民,可透過參加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署指定旅行社團體旅遊或企業贊助之獎勵旅遊團(5人以上)申請電子簽證來臺,相關申請事宜請洽交通部觀光署
    3. 詳細簽證待遇請參考下方「我國與新南向18國相互簽證待遇表」。
  2. 就學

    1. 來臺研習中文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2. 來臺研習中文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3. 外國學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就讀博士、碩士、學士、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等各學程之正式班外國學生)
    4. 外國學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交換學生)
    5. 僑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海外聯合招生分發來臺就讀大學院校及專科、高中(職)等學校以下之僑生)
    6. 僑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自行回國申請函介入學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僑生)
    7. 僑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自行申請入學國內大學校院之僑生)
    8. 教育部核准境外招生華語文研習機構
  3. 依親

    1. 新住民來臺依親簽證申請程序請參考「在臺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2. 結婚依親面談程序請參考「新住民(外籍配偶)專區」
    3. 新住民在臺相關服務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照顧服務專區

 

檔案下載

  • 我與新南向18國相互簽證待遇彙整表
    pdf(107 KB)更新日期:2024-07-15下載次數:3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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