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遺失補發
- 發布日期:2022-01-0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71553
- 普通護照申請書。(可在駐外館處領務櫃台取得,或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未滿18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身分證件影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 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詳參晶片護照照片規格)
- 當地身分證件。(如:外國護照或當地居留證件)
- 報案證明。(應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倘有當地警察機關不受理、不發給之情形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
- 其他:駐外館處依地區或申請人個別情形所規定之證明文件(請事先電洽該館處,說明申辦者資格條件,以確認應備文件)。
- 護照規費。(詳參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
- 護照遺失,如急於返國不及等候駐外館處補發護照,可向駐外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再於國內申請補發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