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護照親辦專區
- 發布日期:2024-10-0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547
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自100年7月1日起必須親自辦理,親辦方式有以下三種:
- 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親自辦理(下稱外交部)。
-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若不便親自到外交部辦理,可先到戶政事務所(下稱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託旅行社、親屬或同事到外交部代辦護照。
-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也可以備妥申請護照文件親到戶所送件,並可選擇在同一個戶所領取護照,或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相關資訊請參考「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可依據本人身分及需求,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向外交部申請護照,詳細申辦資訊請點選說明書可連結網頁說明書及下載表格:
申辦方式 | 適用對象 | 申辦地點及說明書 |
---|---|---|
一、到外交部親辦 |
國人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注意:在臺無戶籍國民僅能親自到外交部辦理。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
二、到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代辦護照 |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
全國各戶所「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 |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注意:以下為不適用對象
以上1-3類不適用第三種「一站式」收件的民眾可採用第一種或第二種申辦方式。 |
全國各戶所「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 |
註:法定代理人指依法得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父或母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得由其中1人為之。
檔案下載(各類護照申請表格)
- 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
- 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
- 委任書(A式;國內申請護照專用)
- 委任陪同書(B式;國內申請護照,申請人為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且首次申辦時填用)
- 委任書(C式;國內申請護照,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且為首次申辦時填用)
- 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 同意書/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 同意書/委任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者時填用】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為便利首次申辦護照民眾,外交部與內政部共同合作提供「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自109年8月11日起於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全面開辦。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可備妥文件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送件,民眾只要持戶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到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自繳費起14個工作天後,即可依選擇領照方式,到原送件戶所領取護照,或是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照。
*本案於109年8月11日至12月11日舉辦之抽獎活動得獎名單已公告於本局網頁最新消息。
適用對象
首次申請護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的在臺設有戶籍國民
※不適用對象:(1)急需使用護照;(2)具僑居身分;(3)在臺無戶籍國民;(4)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5)曾領有我國護照(含曾請領過未登載國民身證統一編號之護照;(6)受保護管束者。(不適用對象之申辦方式及地點請詳「備註」第一點)
申辦程序
一、申請
- 檢附應備文件(應備文件均為正本,請詳「應備文件表」)
- 新式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且未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直接由戶所人員於系統點選「產生電子戶籍謄本」無須另檢附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 護照用照片2張(請參考「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 未成年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請詳「備註」第二點)簽名同意申辦護照。若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請法定代理人繳驗新式國民身分證,並在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簽名;若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帶至戶所申辦,簽署「同意書」之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 未滿14歲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若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可由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等)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如叔叔、阿姨等)陪同。 法定代理人須事先填妥「委任陪同書」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申辦,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之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 滿18歲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若監護人無法陪同,可由監護人委任他人陪同。監護人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委任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者時填用】委由代理人帶至戶所申辦,代理人及監護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 填寫「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及選擇領照方式。
- 確認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登載資料無誤後,於電子簽名板簽名。未滿7歲及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或陪同人代為簽名。
- 領取繳款暨證明單。
應備文件表
申請人 |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
同意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
委任陪同書及陪同人新式國民身分證(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
護照規費(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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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以上 |
V |
V |
V |
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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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4歲至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
V |
V |
V |
V |
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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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4歲至未滿18歲,法定代理人未陪同 |
V |
V |
V |
V |
V |
1,300元 |
||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
|
|
V |
V |
V |
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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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陪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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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V |
V |
V |
V |
900元 |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
V |
V |
V |
V |
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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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委任代理人申請 |
V |
V |
V |
V |
V |
V |
1300元 |
註:「護照規費」不含至繳費通路付款之手續費15元,亦不含選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須自付之郵資。
二、繳費
- 請持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送件後7天內)到五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郵局或農漁會繳交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
- 未於繳款期限內繳費,原護照申請件亦作廢,須重新申請。
- 繳款後才進入護照製發流程,進入護照製發流程後即無法撤案。
-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繳款暨證明單上說明。
三、領照
繳款後14個工作天,依選擇領照方式領照:
一、至戶所領照:
- 本人親自領照:滿14歲申請人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領取。
- 代領人領照:(1)未滿14歲之申請人;(2)滿14歲申請人無法親自領照者,須由滿18歲之代領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持代領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領取。
二、郵寄至指定地址:
- 護照寄達時請本人(或代收人)自付快遞費用後領照(快遞費用請見「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快遞費用表」)。
- 選擇自付郵資郵寄至指定地址者,由於中華郵政須對每1本護照個別包裝、登錄郵件編號及報值(每本新臺幣3,000元),故每封郵件僅能寄1本護照,即同地址數本護照均須個別寄送,並於個別寄達時分別自付郵資。
- 中華郵政快遞費用之計價,係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部、南部、雲嘉南或東部辦事處郵寄護照至申請人指定地址之快遞費用計算,外交部發照地點與指定地址同縣市(或同郵遞區)110元、不同縣市150元、離島170元。
- 離島因天候、航班等因素,申請人可能無法於繳款後14個工作天取得護照,請預留足夠因應時間,提前申辦。
備註
- 不適用本項服務的民眾可於辦理人別確認後,委託親屬、同事、同學或旅行社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715-6600、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或東部辦事處(03)833-1041擇一處送件。
- 法定代理人指得行使、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父、母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由其中1人行使申辦護照同意權即可。
檔案下載
序號 | 表格名稱 | 說明 |
---|---|---|
1 |
(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
申請人應填寫資料 |
2 |
(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
|
3 |
(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者時填用】 |
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監護人未陪同申辦,委任代理人申請者,請監護人填寫「同意書」及「委任書」。 |
民眾查詢專線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2343-2808
-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
-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07)715-6600
-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
-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03)833-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