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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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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護照親辦專區

  • 發布日期:2024-02-16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749699

首次申請 護照親辦

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自100年7月1日起必須親自辦理,親辦方式有以下三種:

  1. 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親自辦理(下稱外交部)。
  2.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若不便親自到外交部辦理,可先到戶政事務所(下稱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託旅行社、親屬或同事到外交部代辦護照。
  3.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也可以備妥申請護照文件親到戶所送件,並可選擇在同一個戶所領取護照,或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相關資訊請參考「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可依據本人身分及需求,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向外交部申請護照,詳細申辦資訊請點選說明書可連結網頁說明書及下載表格:

首次申請護照申辦方式
申辦方式 適用對象 申辦地點及說明書

一、到外交部親辦

國人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注意:在臺無戶籍國民僅能親自到外交部辦理。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二、到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代辦護照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全國各戶所「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

三、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護照一站式收件)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注意:以下為不適用對象

  1. 急需使用護照
  2. 具僑居身分
  3. 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4. 曾領有我國護照(含曾請領過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
  5. 受保護管束者

以上1-3類不適用第三種「一站式」收件的民眾可採用第一種或第二種申辦方式。

全國各戶所「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

註:法定代理人指依法得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父或母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得由其中1人為之。

檔案下載(各類護照申請表格)

  1. 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
  2. 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
  3. 委任書(A式;國內申請護照專用)
  4. 委任陪同書(B式;國內申請護照,申請人為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且首次申辦時填用
  5. 委任書(C式;國內申請護照,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且為首次申辦時填用)
  6. 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7. 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8. 同意書/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9. 同意書/委任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者時填用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為便利首次申辦護照民眾,外交部與內政部共同合作提供「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自109年8月11日起於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全面開辦。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可備妥文件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送件,民眾只要持戶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到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自繳費起14個工作天後,即可依選擇領照方式,到原送件戶所領取護照,或是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照。

*本案於109年8月11日至12月11日舉辦之抽獎活動得獎名單已公告於本局網頁最新消息

適用對象

首次申請護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的在臺設有戶籍國民

※不適用對象:(1)急需使用護照;(2)具僑居身分;(3)在臺無戶籍國民;(4)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5)曾領有我國護照(含曾請領過未登載國民身證統一編號之護照;(6)受保護管束者。(不適用對象之申辦方式及地點請詳「備註」第一點)

申辦程序

一、申請

  1. 檢附應備文件(應備文件均為正本,請詳「應備文件表」)
    1. 新式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且未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直接由戶所人員於系統點選「產生電子戶籍謄本」無須另檢附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2. 護照用照片2張(請參考「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3. 未成年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請詳「備註」第二點)簽名同意申辦護照。若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請法定代理人繳驗新式國民身分證,並在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簽名;若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帶至戶所申辦,簽署「同意書」之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4. 未滿14歲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若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可由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等)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如叔叔、阿姨等)陪同。 法定代理人須事先填妥「委任陪同書」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申辦,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之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5. 滿18歲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若監護人無法陪同,可由監護人委任他人陪同。監護人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委任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者時填用委由代理人帶至戶所申辦,代理人及監護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2. 填寫「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及選擇領照方式。
  3. 確認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登載資料無誤後,於電子簽名板簽名。未滿7歲及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或陪同人代為簽名。   
  4. 領取繳款暨證明單。

應備文件表

 

申請人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符合規格照片2張

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同意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委任陪同書及陪同人新式國民身分證(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護照規費(註)

滿18歲以上

V

 

V

V

     

1,300元

滿14歲至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

 

V

V

V

   

1,300元

滿14歲至未滿18歲,法定代理人未陪同

V

 

V

V

V

V

 

1,300元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如已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V


(直接由戶所人員於系統點選「產生電子戶籍謄本」)

V

V

V

   

900元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陪同


(如已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V


(直接由戶所人員於系統點選「產生電子戶籍謄本」)

V

V

V

V

V

900元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

 

V

V

V

   

1300元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委任代理人申請

V

 

V

V

V

V

V

1300元

:「護照規費」不含至繳費通路付款之手續費15元,亦不含選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須自付之郵資。

二、繳費

  1. 請持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送件後7天內)到五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郵局或農漁會繳交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
  2. 未於繳款期限內繳費,原護照申請件亦作廢,須重新申請。
  3. 繳款後才進入護照製發流程,進入護照製發流程後即無法撤案。
  4.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繳款暨證明單上說明。

三、領照

繳款後14個工作天,依選擇領照方式領照:

一、至戶所領照:

  1. 本人親自領照:滿14歲申請人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領取。
  2. 代領人領照:(1)未滿14歲之申請人;(2)滿14歲申請人無法親自領照者,須由滿18歲之代領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持代領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領取。

二、郵寄至指定地址:

  1. 護照寄達時請本人(或代收人)自付快遞費用後領照(快遞費用請見「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快遞費用表」)。
  2. 選擇自付郵資郵寄至指定地址者,由於中華郵政須對每1本護照個別包裝、登錄郵件編號及報值(每本新臺幣3,000元),故每封郵件僅能寄1本護照,即同地址數本護照均須個別寄送,並於個別寄達時分別自付郵資。
  3. 中華郵政快遞費用之計價,係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部、南部、雲嘉南或東部辦事處郵寄護照至申請人指定地址之快遞費用計算,外交部發照地點與指定地址同縣市(或同郵遞區)110元、不同縣市150元、離島170元。
  4. 離島因天候、航班等因素,申請人可能無法於繳款後14個工作天取得護照,請預留足夠因應時間,提前申辦。

備註

  1. 不適用本項服務的民眾可於辦理人別確認後,委託親屬、同事、同學或旅行社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715-6600、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或東部辦事處(03)833-1041擇一處送件。
  2. 法定代理人指得行使、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父、母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由其中1人行使申辦護照同意權即可。

檔案下載

檔案下載
序號 表格名稱 說明

1

簡式護照資料表

(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申請人應填寫資料

2

同意書 ∕ 委任陪同書

(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1. 未成年之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請法定代理人填寫「同意書」。
  2. 未滿14歲之申請人,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申辦,委任陪同人陪同者,請法定代理人填寫「委任陪同書」。

3

同意書 ∕ 委任書

(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者時填用】

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監護人未陪同申辦,委任代理人申請者,請監護人填寫「同意書」及「委任書」。

 

民眾查詢專線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2343-2808
  •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
  •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07)715-6600
  •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
  •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03)833-1041

 

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

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續委任代理人代辦護照用

檔案下載

  • 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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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意書及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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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意書及委任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者時填用)
    pdf(77 KB)更新日期:2024-02-16下載次數:2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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