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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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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2026-05-0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638

徵才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

一、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中英文打字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備基本英文能力(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證明者尤佳)。

(四) 具同理心、高情商(EQ)與民眾溝通能力。

(五) 能配合24小時輪班。

(六) 具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工作項目

(一) 辦理護照及簽證等領務業務。

(二)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24小時電話值機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通報。

(三) 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四、聯絡方式(含須檢具文件、聯絡人及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 本項工作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限自115年7月16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至止,惟如僱用原因消滅即須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34,775元,輪班加班費另計(須另扣自提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費),詳細薪資給付情形及輪班工作內容,請電洽鍾先生,聯絡電話:(03)398-5808。

(二) 請自行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約僱職務代理人履歷表」填妥各項資料(網址: https://www.boca.gov.tw/cp-56-8177-8d6c3-1.html),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照、年資及學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未以制式表格填寫或未註明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及退件。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三) 報名表件至遲須於115年5月12日前送達(地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99號信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及退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四) 本局先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通過審查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本職缺列正取1人,並依甄選結果列備取至多2人,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檔案下載

  • 1-3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約僱職務代理人履歷表
    doc(91 KB)更新日期:2026-05-05下載次數:54
  • 1-3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約僱職務代理人履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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