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徵才公告-中部辦事處行政助理1名
- 發布日期:2023-12-1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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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徵才公告
徵才職稱:行政助理1名
一、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有通過英檢中級或相當之英語檢測者佳。
(三) 具資訊領域相關認證或曾辦理資訊業務有證明者佳。
(四) 具總務、出納或庶務經驗者佳。
(五) 具同理心、高情商(EQ)及與民眾溝通之技巧與經驗且具高度工作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者。
(六) 體力足堪勝任櫃台輪班、值班及夜間加班者。
(七) 具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 工作項目
(一)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
(二)協助領務電腦維護與資訊系統相關問題。
(三)辦理一般行政及庶務工作。
(四)其他交辦事項。
三、 工作地址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臺中市黎明路2段503號1樓)。
四、 聯絡方式(含須檢具文件、聯絡人及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 本項工作係約僱性質,薪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5等,薪點280~330點,由最低薪點起敘(新僱人員具符合本局規定之曾任年資並經審核通過至多提敘三級),現行薪點折合率每點為129.7元,月酬36,316元(須另扣自提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費)。
(二) 請自行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約僱人員履歷表」填妥各項資料(網址:https://www.boca.gov.tw/mp-1.html),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照、年資相關證明文件,未以制式表格填寫或未註明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及退件。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三) 報名表件至遲須於112年12月21日前送達(地址:408臺中市黎明路2段503號1樓外交部中部辦事處羅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及退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行政助理」;聯絡電話:(04)2251-0799分機33。
(四) 本局先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通過審查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本職缺列正取1人,並依甄選結果列備取至多3人,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