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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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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印尼政府調整簽證及外國人入出境之防疫管制措施事

  • 發布日期:2022-04-08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510


壹、印尼政府頃於2022年4月6日調整入境檢疫規定,開放包含我國等43國籍旅客可以落地簽證方式自雅加達等7個國際機場入境,並放寬體溫37.5度以下之旅客入境時在機場進行RT-PCR篩檢相關規定。相關要點如下:
一、自4月6日起開放包含我國等43國以「落地簽證」(僅限觀光事由)方式入境雅加達國際機場(CGK)、峇里島國際機場(DPS)、北蘇門答臘機場(KNO)、泗水朱安達國際機場(SUB)、南蘇拉威西哈山努定機場(UPG)、北蘇拉威西萬鴉老機場(MDC)及日惹機場(YIA)等7座國際機場,規定如下:
(一)須持效期6個月以上之我國護照。
(二)須出示回程機票或赴其他國家之機票。
(三)落地簽證費用500,000印尼盾,停留天數30天,可延長乙次。
(四)檢附醫療保額至少2.5萬美元之保險證明。
(五)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之旅客不可在印尼境內轉換簽證類別,亦不可申請居留證。
(六)落地簽證僅限旅客入境觀光,非觀光目的之國際旅客(如商務訪問、就學或製片等)應依印尼移民局規定申請適當簽證。
(七)目前印尼廖內群島巴淡島國際機場、廖內群島民丹島國際機場及西努沙登加拉機場等3座國際機場並未開放外籍旅客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擬自上述機場入境之旅客,出發前務必依印尼移民局相關規定申請適當簽證。
二、所有國籍旅客須備妥出發前48小時內之RT-PCR篩檢陰性證明及出發前14天以上之疫苗接種證明,並於抵達印尼機場時測量體溫,體溫超過37.5度者,必須在機場接受RT-PCR篩檢。印尼政府僅負擔印尼籍旅客篩檢費用,外國旅客則須自費進行RT-PCR篩檢。
(一)體溫在37.5度以下之旅客之檢疫隔離規定如下:
1.出發前至少14天已接種兩劑或三劑COVID-19疫苗者,無須檢疫隔離,可直接開始行程。
2.尚未接種疫苗或僅接種一劑疫苗者,入境後須檢疫隔離5天(5天4夜),並於隔離第4天進行第二次PCR篩檢,獲篩檢陰性者始可解除隔離。
3.因體質不適合或有慢性病等健康因素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須於印尼機場出示英文版或印尼文版之出發地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註:需隔離5天4夜,並於隔離第4天進行第二次PCR篩檢,獲篩陰性者即可解除隔離)
4. 8歲以下未成年者及需要特別照護之人士,適用父母或照護者之隔離標準。
(二)機場測量體溫在37.5度以上之外國籍旅客,須於機場自費採檢PCR,並於隔離飯店或個人居所等待機場PCR採檢結果為陰性始可解除隔離,期間不得與他人接觸。PCR篩檢結果為陽性者,視情況在飯店或個人居所隔離,重症者須入院治療。印尼籍人士醫療費用由印尼政府負擔費用,外籍人士須自費。
貳、規定要點總覽
一、相關入境管制及簽證限制措施:
(一)印尼政府於疫情期間暫停免簽證入境。
(二)一般外國籍旅客不可在印尼轉機。
二、印尼移民總局2021年9月15日發布調整「簽證」申請規定,新增應備文件如下:
(一)出發前14天之疫苗接種證明。
(二)願意配合遵守入境印尼居家隔離及相關防疫規定之切結書。
(三)檢附健康保險或旅遊險證明,其保額須足夠負擔在印尼確診隔離及醫療費(觀光目的之旅客最低保額為2.5萬美元) 。
(四)印尼簽證申請之詳細資訊請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https://www.kdei-taipei.org/)或印尼移民總局(https://www.imigrasi.go.id/id/)。
三、旅客出發前應備事項:
(一)從國外入境之所有國籍旅客須出示起飛前48小時內所採檢之RT-PCR 篩檢陰性證明(以採檢時間起算,並包含例假日)及出發前14天以上之疫苗接種證明。
(二)隔離檢疫規定:
1.印尼政府指定防疫旅館清單請參考連結(https://quarantinehotelsjakarta.com/),相關入住及費用事宜請逕洽詢旅館。(印尼政府未公布雅加達以外地區防疫旅館清單,建議國人自行洽詢當地旅館)
2.印尼移工、學生及印尼政府官員入住防疫旅館及篩檢之費用由印尼政府負擔,其他印尼籍人士及所有外國籍旅客需自費。
3.完成檢疫隔離之旅客,仍應進行自我健康管理14天。
(三)印尼政府規定所有國籍旅客入境印尼須使用PeduliLindungi APP填寫電子健康警示卡(e-Health Alert Card)。
(四)所有外國籍及印尼籍旅客入境印尼均須出示出發前14天疫苗接種證明:
1.經洽雅加達機場衛生檢疫辦公室(KKP)獲告,印尼政府考量各國的疫苗政策及接種條件各有不同,已酌情調整外籍人士入境印尼所附疫苗接種證明規範,作法如下:
(1)接受二劑混打「不同」廠牌的疫苗,包括可在異地(例如印尼及台灣)各打一劑不同疫苗,或在外國(例如在台灣)施打二劑不同疫苗。
(2)接受經各國政府核准、但尚未經世界衛生組織(WHO)所核定之疫苗,例如我國之高端疫苗。
2. 上述疫苗接種證明需由各國政府核准的醫療機構核發,不限紙本或數位版本,均須登載完整疫苗英文名稱、醫生正本簽名及接種日期(以西元年登記)。以我國為例,旅客可向醫院之國際旅遊門診申請中英文合一版(黃色封面)之「國際預防接種/預防措施證明書」。(旅遊醫學門診合約醫院據點請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En/Category/Page/ucmuQnzcJPue77qHt0IXeg
【重要提醒:由於印尼頒布的規定與實際執行常有落差,且可能因為疫情變化及其他因素而無預警調整作法,故有關混打疫苗及異地接種疫苗的資訊僅供參考,屆時仍以印尼執行機關實際作法為準。建請旅客謹慎評估個人的疫苗接種計劃,安排行程及出發前務必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進行確認,避免行程延誤。】
3.印尼籍旅客倘於入境前未施打疫苗,其在入境隔離期間取得第二次PCR篩檢陰性證明後,可直接施打疫苗。
4.可免除出示疫苗證明適用對象:(提醒旅客於登機前先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供航空公司確認可否登機,避免登機當日被拒絕而延誤行程)
(1)18歲以下人士。
(2)因體質不適合或有慢性病等健康因素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須於入境印尼或搭乘印尼國內航班時出示英文版或印尼文版之出發地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
【重要提醒:醫師須於診斷證明上簽名及蓋章。曾發生過民眾持醫生開立免附疫苗接種的診斷證明,因僅有醫師印章,並無醫生親簽,而被印尼拒絕採認。】
(3)即將從印尼離境之國際旅客:
欲搭乘印尼國內線轉搭國際線離境之國際旅客,須事先取得當地港埠衛生所(Kator Kesehatan pelabuhan)之許可(izin/clearance),並出示國內線轉機國際線離境印尼之二段機票購票證明。轉機期間不得離開機場。
(4)持外交、公務簽證訪印之部長級官員、已簽訂旅遊走廊協議(Travel Corridor Agreement)之國家旅客。
參、 外交部提醒擬赴印尼的國人務必注意相關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謹慎評估個人的疫苗接種計畫,安排行程及出發前務必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進行確認,以免遭拒絕登機且無法入境印尼。國人在印尼境內倘因疫情或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請直撥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請直撥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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