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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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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 印尼政府調整簽證及外國人入出境之防疫管制措施事

  • 發布日期:2022-01-1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438

壹、 印尼政府於2022年1月6日再度調整防疫新規定,並自1月7日起生效,更新內容重點如下:

一、 新增法國為COVID-19 Omicron變種病毒嚴重疫區國家,連同原先南非、波札那、挪威、安哥拉、尚比亞、馬拉威、辛巴威、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史瓦帝尼、賴索托、英國及丹麥等總計共14個國家為Omicron變種病毒嚴重疫區。

二、 縮短國際旅客入境印尼之隔離天數:原規定為過去14天有Omicron變種病毒嚴重疫區旅遊史且適用入境條件者,須隔離14天,現縮短隔離為10天;過去14天如果沒有Omicron變種病毒嚴重疫區旅遊史者,入境後須入住印尼政府指定之防疫旅館隔離為7天(原隔離10天)。

三、 過去14天有上述14國旅遊史的外國籍旅客,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仍可入境印尼,但須於出發至少7日前通報印尼政府,且入境印尼後必須檢疫隔離10天,其相關入境條件如下:

(一) 外交或公務訪團。

(二) 依據印尼司法人權部2021年第34號法令取得簽證或居留證者。

(三) 透過雙邊旅遊走廊協議(Travel Corridor Agreement)入境者。

(四) 獲印尼相關部會核發書面特殊許可者。

四、 所有外國籍及印尼籍旅客入境印尼均須隔離檢疫:

(一) 不論印尼籍或外國籍旅客,均須於抵達印尼後接受第一次PCR篩檢。旅客倘有上述14個國家旅遊史且適用入境條件,須入住印尼政府指定之防疫旅館隔離10天,並於檢疫隔離第9天接受第二次PCR篩檢。沒有上述14個國家旅遊史之旅客,須入住印尼政府指定之防疫旅館檢疫隔離7天,並於隔離第6天接受第二次PCR篩檢。指定防疫旅館清單請參考連結:

https://www.roc-taiwan.org/uploads/sites/59/2020/02/Update-72-Hotel-Karantina_20211019.pdf,相關入住及費用事宜請逕洽詢旅館。

(二) 印尼移工、學生及印尼政府官員入住防疫旅館及二次篩檢之費用由印尼政府負擔,其他所有外國籍旅客須自費。

(三) PCR篩檢結果為陽性者,須入院治療,印尼籍人士由印尼政府負擔費用,外籍人士須自費。

(四) 完成隔離檢疫且兩次PCR篩檢均為陰性者,始得進入印尼社區,惟仍建議旅客另行居家隔離14天。

貳、 規定要點總覽

一、 印尼移民總局2021年9月15日發布調整「簽證」申請規定,新增應備文件如下:

(一) 出發前14天之完整疫苗接種證明。

(二) 願意配合遵守入境印尼居家隔離及相關防疫規定之切結書。

(三) 檢附健康保險或旅遊險證明,其保額須足夠負擔在印尼確診隔離及醫療費(印尼政府未明文規定保額)。

(四) 印尼簽證申請之詳細資訊請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https://www.kdei-taipei.org/)或印尼移民總局(https://www.imigrasi.go.id/id/)。

二、 相關入境管制及簽證限制措施

(一) 印尼政府於疫情期間暫停免簽證入境及核發落地簽證。

(二) 一般外國籍旅客不可在印尼轉機。

(三) 印尼政府目前針對非觀光事由入境之旅客僅開放經由雅加達國際機場(CGK)及北蘇拉威西省萬鴉老國際機場 (MDC)入境。至持觀光簽證入境之旅客僅限在峇里島國際機場(DPS)及廖內群島[巴淡島、民丹島]國際機場入境(目前印尼政府初步開放19個國家之人民申請觀光簽證前往峇里島,尚未包含臺灣)。

(四) 准予入境之外國籍旅客僅限:

  1. 持有外交人員證及公務居留證者。

  2. 持有公務簽證或外交簽證者。

  3. 持有效居留證(ITAS)或永久居留證(ITAP)者。

  4. 持有效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者(自2021年10月14日起開放各類簽證事由,例如觀光[尚未包含臺灣]、商務、製片、探親、就學等。)。

  5. 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者。

  6. 隨同運輸工具(機與船)同時入境之外國機組員。

  7. 透過雙邊旅遊走廊協議(Travel Corridor Agreement)入境者。

  8. 獲印尼相關部會核發書面特殊許可者。

三、 旅客出發前應備事項:

(一) 從國外入境之所有旅客須出示起飛前72小時內所採檢之RT-PCR 陰性證明(以採檢時間起算,並包含例假日)。

(二) 印尼政府規定所有國籍旅客入境印尼須使用PeduliLindungi APP填寫電子健康警示卡(e-Health Alert Card)或於原出發地機場手寫健康警示卡。

(三) 所有外國籍及印尼籍旅客入境印尼均須出示出發前14天完整疫苗接種證明:

 1. 經洽雅加達機場衛生檢疫辦公室(KKP)獲告,印尼政府考量各國的疫苗政策及接種條件各有不同,已酌情調整外籍人士入境印尼所附疫苗接種證明規範,作法如下:

(1) 接受二劑混打「不同」廠牌的疫苗,包括可在異地(例如印尼及臺灣)各打一劑不同疫苗,或在外國(例如在臺灣)施打二劑不同疫苗。

(2) 接受經各國政府核准、但尚未經世界衛生組織(WHO)所核定之疫苗,例如我國之高端疫苗。

 2. 上述疫苗接種證明須由各國政府核准的醫療機構核發,不限紙本或數位版本,均須登載完整疫苗英文名稱、醫生正本簽名及接種日期(以西元年登記)。以我國為例,旅客可向醫院之國際旅遊門診申請中英文合一版(黃色封面)之「國際預防接種/預防措施證明書」。(旅遊醫學門診合約醫院據點請參閱疾管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En/Category/Page/ucmuQnzcJPue77qHt0IXeg

   【重要提醒:由於印尼頒布的規定與實際執行常有落差,且可能因為疫情變化及其他因素而無預警調整作法,故有關混打疫苗及異地接種疫苗的資訊僅供參考,屆時仍以印尼執行機關實際作法為準。建請旅客謹慎評估個人的疫苗接種計劃,安排行程及出發前務必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進行確認,避免行程延誤。】

 3. 印尼籍旅客倘於入境前未施打疫苗,其在入境隔離期間取得第二次PCR篩檢陰性證明後,可直接施打疫苗。

 4. 可免除出示疫苗證明適用對象:(提醒旅客於登機前先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供航空公司確認可否登機,避免登機當日被拒絕而延誤行程)

(1) 18歲以下人士。

(2) 因體質不適合或有慢性病等健康因素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而無法出示疫苗接種證明者,須於入境印尼或搭乘印尼國內航班時出示英文版或印尼文版之出發地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

   【重要提醒:醫師須於診斷證明上簽名及蓋章。曾發生過民眾持醫生開立免附疫苗接種的診斷證明,因僅有醫師印章,並無醫生親簽,而被印尼拒絕採認。】

(3) 即將從印尼離境之國際旅客:欲搭乘印尼國內線轉搭國際線離境之國際旅客,須事先取得當地港埠衛生所(Kator Kesehatan pelabuhan)之許可(izin/clearance),並出示國內線轉機國際線離境印尼之二段機票購票證明。轉機期間不得離開機場。

(4) 持外交、公務簽證訪印之部長級官員、已簽訂旅遊走廊協議(Travel Corridor Agreement)之國家旅客。

參、 特別提醒擬赴印尼的國人,務必注意相關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謹慎評估個人的疫苗接種計畫,安排行程及出發前務必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進行確認,以免遭拒絕登機且無法入境印尼。國人在印尼境內倘因疫情或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請直撥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請直撥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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