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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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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 印尼政府調整簽證及外國人入出境之防疫管制措施事

  • 發布日期:2021-12-08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539

一、 印尼政府為防範COVID-19變異株Omicron入侵印尼,2021年12月2日再度頒布增修條款將國際旅客入境檢疫隔離日數延長為10日,12月3日起生效。印尼政府調整入境防疫管制措施公告如下:

(一)過去14天有南非、波札那、納米比亞、辛巴威、賴索托、莫三比克、史瓦帝尼、馬拉威、安哥拉、尚比亞及香港等11個國家與地區旅遊史之外國籍旅客,禁止入境印尼;曾赴上述11個國家與地區之印尼籍人士仍可入境,惟須檢疫隔離14天。

(二)自12月3日起,不論印尼籍或外籍人士,所有旅客均須於抵達印尼時接受第一次PCR篩檢。外籍人士及沒有上述11個國家與地區旅遊史之印尼籍人士,須入住印尼政府指定防疫旅館檢疫隔離10天,並於檢疫隔離第9天接受第二次PCR篩檢;倘有上述11個國家與地區旅遊史之印尼籍人士,須入住印尼政府指定防疫旅館檢疫隔離14天,並於檢疫隔離第13天接受第二次PCR篩檢。

(三)所有旅客均須出示出發前14天之完整疫苗接種證明及72小時內之PCR篩檢陰性證明。

二、 規定要點總覽

(一)目前有關外籍人士入境印尼之規定:

  1. 過去14天有南非、波札那、納米比亞、辛巴威、賴索托、莫三比克、史瓦帝尼、馬拉威、安哥拉、尚比亞及香港等國家與地區旅遊史之外國籍旅客,禁止入境印尼。

  2. 印尼政府於疫情期間暫停免簽入境及核發落地簽證。

  3. 一般外國籍旅客不可在印尼轉機。

  4. 印尼政府目前針對非觀光事由入境之旅客僅開放雅加達國際機場(CGK)及北蘇拉威西省萬鴉老國際機場(MDC)入境。至持觀光簽證入境之旅客僅限在峇里島國際機場(DPS)及廖內群島(巴淡島、民丹島)國際機場入境。(目前印尼政府初步開放19個國家人民申請觀光簽證前往峇里島,尚未包含臺灣)。

  5. 准予入境之外國籍旅客僅限:

(1) 持有外交人員證及公務居留證者

(2) 持有公務簽證或外交簽證者

(3) 持有效居留證(ITAS)或永久居留證(ITAP)者

(4) 持有效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者(自10月14日起開放各類簽證事由,例如觀光(尚未包含臺灣)、製片、探親、就學等)

(5) 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者

(6) 隨同運輸工具(機與船)同時入境之外國機組員

(7) 透過雙邊旅遊走廊協議(Travel Corridor Agreement)入境者

(8) 獲印尼相關部會書面特殊許可者

(二)印尼移民總局於2021年9月15日發布調整「簽證」申請規定,新增應備文件如下:

  1. 出發前14天完整疫苗接種證明。

  2. 願意配合入境印尼居家隔離及相關防疫規定之切結書。

  3. 檢附健康保險或旅遊險證明,其保額須足夠負擔在印尼確診隔離及醫療費(印尼政府未明文規定保額)

  4. 印尼簽證申請之詳細資訊請洽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https://www.kdei-taipei.org/)或印尼移民總局(https://www.imigrasi.go.id/id/)

(三)從國外入境之所有旅客須出示起飛前72小時內所採檢之RT-PCR 陰性證明(以採檢時間起算,並包含例假日)。

(四)印尼政府規定所有國籍旅客入境印尼須使用PeduliLindungi APP填寫電子健康警示卡(e-Health Alert Card)或於原出發地機場手寫健康警示卡。

(五)所有外國籍及印尼籍旅客入境印尼均須隔離檢疫:

  1. 所有旅客均須於抵達印尼時接受第一次PCR篩檢陰性後,入住印尼政府指定防疫旅館隔離10天,並於檢疫隔離第9天接受第二次PCR篩檢。指定防疫旅館清單請參考連結https://www.roc-taiwan.org/uploads/sites/59/2020/02/Update-72-Hotel-Karantina_20211019.pdf,相關入住及費用事宜請逕洽旅館詢問或預訂。

  2. 印尼移工及印尼政府官員入住防疫旅館及二次篩檢之費用由政府負擔,其他所有國籍旅客需自費負擔。

  3. PCR篩檢結果為陽性者,須入院治療,印尼籍人士由印尼政府負擔費用,外籍人士須自費負擔。

  4. 完成隔離檢疫且兩次PCR篩檢均為陰性者,始得進入印尼社區,惟仍建議旅客另行居家檢疫14天。

(六)所有外國籍及印尼籍旅客入境印尼均須出示出發前14天完整疫苗接種證明:

  1. 經洽雅加達機場衛生檢疫辦公室(KKP)獲告,印尼政府考量各國的疫苗政策及接種條件各有不同,已酌情調整外籍人士入境印尼所附疫苗接種證明之實務作法如下:

(1) 接受二劑可混打「不同」廠牌的疫苗,包括可在異地(例如印尼及臺灣)各打一劑不同疫苗,或在外國(例如在臺灣)施打二劑不同疫苗。

(2) 接受經各國政府核准、但尚未經世界衛生組織(WHO)所核定之疫苗,例如我國之高端疫苗。

  2. 上述疫苗接種證明須由各國政府核准的醫療機構核發,不限紙本或數位版本,均須登載完整疫苗英文名稱、醫生正本簽名及接種日期(以西元年登記)。以我國為例,旅客可向醫院之國際旅遊門診申請中英文合一版(黃色封面)之「國際預防接種/預防措施證明書」。(旅遊醫學門診合約醫院據點請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En/Category/Page/ucmuQnzcJPue77qHt0IXeg)。

    (重要提醒:由於印尼頒布的規定與實際執行常有落差,且可能因為疫情變化及其他因素而無預警調整作法,故此節有關混打疫苗及異地接種疫苗的資訊僅供參考,屆時仍以印尼執行機關實際作法為準。建請旅客謹慎評估個人的疫苗接種計劃,安排行程及出發前務必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進行確認,避免行程延誤。)

  3. 印尼籍旅客倘於入境前未施打疫苗,將在入境隔離期間取得第二次PCR篩檢陰性證明後,直接施打疫苗。

  4. 可免除出示疫苗證明適用對象:(提醒旅客於登機前先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供航空公司確認可否登機,避免登機當日被拒絕而延誤行程)

(1) 18歲以下人士。

(2) 因體質不適合或有慢性病等健康因素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而無法出示疫苗接種證明者,須於入境印尼或搭乘印尼國內航班時出示英文版或印尼文版之出發地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

    (重要提醒:醫師須於診斷證明上簽名及蓋章。曾發生過民眾持醫生開立免附疫苗接種的診斷證明,因僅有醫師印章,並無醫生親簽,而被印尼拒絕採認。)

(3) 即將離境印尼之國際旅客:欲搭乘印尼國內線轉搭國際線離境之國際旅客,須事先取得當地港埠衛生所(Kator Kesehatan pelabuhan)之許可(izin/clearance),並出示國內線轉機國際線離境印尼之二段機票購票證明。轉機期間不得離開機場。

(4) 持外交、公務簽證訪印之部長級官員、已簽訂旅遊走廊互惠協議(Travel Corridor Agreement)之國家旅客。

(七)針對持觀光簽證入境者除須遵守上述3日內PCR陰性證明、完整疫苗接種證明外,另須配合以下事項:

  1. 檢附醫療保額至少10萬美元之保險證明。

  2. 檢附防疫旅館之訂房證明。(印尼政府尚未公布峇里島及廖內群島防疫旅館清單,建議國人可先自行洽詢當地旅館)

三、 外交部在此特別提醒擬前來印尼的國人,務必注意相關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謹慎評估個人的疫苗接種計畫,安排行程及出發前務必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進行確認,以免遭拒絕登機且無法入境印尼。國人在印尼境內倘因疫情或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請直撥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請直撥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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