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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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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 印尼政府針對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所實施外國人入境管制規定,發布更新防疫配套措施

  • 發布日期:2020-05-28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6751

1.印尼政府基於武漢肺炎(COVID-19)防疫需要,自2020年4月起迄今陸續發布相關入境管制規定及實施若干防疫措施。截至5月27日止,相關規定及作法如下:
(一)目前得入境印尼之外籍人士包括雙重國籍之未成年小孩、已持有印尼居留證(ITAS)、永久居留證(ITAP)、外交簽證/外交居留證、公務簽證/公務居留證者及陸海空交通工具之機組人員等。
(二)上述得以入境之外籍人士,入境時均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武漢肺炎PCR陰性英文證明及向醫療機構申請「適航」之英文健康證明,前述二項證明須於出發前7天內開立,始為有效。
(※備註:請國人務必要求醫院出具之健康證明加註有「PCR」字樣的採驗方式及檢查為陰性的結果,以免登機及入境印尼時遭拒)
(2)持我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證明過去14天內未曾赴中國大陸。
(3)過去14天內未去過疫情嚴重國家或地區(不含台灣),包括美國、中國大陸、南韓、伊朗、義大利、教廷、西班牙、法國、德國、瑞士及英國等國家。
(4)提交願意配合印尼政府自主居家隔離檢疫14天的聲明書(該聲明書由印尼機場提供)。
(三)居留證過期者:倘原所持居留證(如ITAS/ITAP)暨重入國許可已在國外逾期,符合上述第(二)點的4項條件,可於印尼雅加達、日惹、峇里島、棉蘭、 泗水、巴淡島等7處國際機場或港口入境,經移民官查驗並登錄緊急入境居留許可後獲准入境印尼。獲准入境者待疫情緩和後,須遵循既有法規於印尼境內延長居留證效期。
(四)電子簽(Visa Telex)及許可函:針對2020年1月1日後所核發的電子簽(Visa Telex)及許可函,倘已過期且申請人尚未在印尼駐外使領館辦理簽證者,未來俟印尼政府宣布終止武漢病毒疫情國家緊急狀態後(目前國家緊急狀態延長至2020年5月29日,視情況得續延長),將自動重新生效,其有效期為60天,並自印尼政府宣布終止武漢病毒疫情國家緊急狀態結束日起計算,但申請者仍須赴之前選擇申請簽證之印尼駐外使館申請簽證。
(五)一般簽證:2020年1月1日後由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IETO)核發之簽證,倘申請人尚未使用但已失效者,在印尼政府宣布終止武漢病毒疫情國家緊急狀態後,將自動重新生效,其有效期限為90天,並從印尼政府宣布終止武漢病毒疫情之國家緊急狀態結束日起計算。
(六)外籍應聘人士倘擬申請工作簽證,須由擔保人將該名外籍應聘人士之入境日期通知印尼勞工部。
(七)外籍投資者倘擬申請投資簽證,須由擔保人將該名外籍投資人士之入境日期通知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備註:目前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IETO)尚未重新開放申請工作簽證及投資簽證)

2.上述有關印尼居家隔離檢疫之規定及過去14天未曾到訪國家名單,若印尼政府有所更新,應以該國政府相關公告為準。

3.印尼政府同時宣布已在印尼的外籍人士,無論是持停留簽證(含免簽證待遇及以落地簽證待遇入境)或持印尼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ITAS/ITAP),如果原停留期限已滿,包括本來依規定無法延長停留期限者,均將自動延長停留期限且免予收費,該項延長措施亦無須至移民局申請。另,印尼政府宣布武漢病毒疫情國家緊急狀態結束後,可依程序受理並辦理ITAS及ITAP延長,相關簽證之擔保人必須符合印尼勞工部或投資協調委員會的相關規定。

4.相關最新印尼規定公告(英文版)可參閱下列網址:
(一)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http://kdei-taipei.org/index.php/component/k2/item/1865-latest-updates-on-indonesian-visa-and-stay-permit-policy
(二)印尼移民總局官網:
https://www.imigrasi.go.id/berita/detail/informasi-terkini-kebijakan-imigrasi-terkait-covid-19

5.移民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方式請參閱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6.外交部提醒擬前往印尼商旅之國人,請務必注意相關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以免遭印尼政府拒絕入境。國人在印尼境內倘因疫情或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請直撥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請直撥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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