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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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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橙色)因應歐洲及中東地區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外交部將自3月17日零時起,調升捷克旅遊警示為「橙色」

  • 發布日期:2020-03-1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0857

1.  為因應歐洲及中東地區「武漢肺炎」(COVID-19) 疫情持續升溫,尤其歐洲地區確診人數急速增加,考量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宣佈將疫情提高為全球大流行(pandemic)階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本(14)日宣布將義大利以外的25個申根地區國家(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及列支敦斯登),以及英國、愛爾蘭、杜拜共計28國家及地區的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Warning,警告),建議國人非必要應避免前往當地旅遊,從這些地方入境臺灣的民眾須居家檢疫14天,外交部也相應將捷克的旅遊警示燈號調整為「橙色」,呼籲國人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以上旅遊警示調整自臺北時間3月17日零時起生效實施。外交部後續將根據最新疫情發展及指揮中心的評估,滾動調整對各國的旅遊警示,也提醒前往捷克的國人注意旅遊安全。

2.  捷克總理亦發布緊急命令,宣布捷克全國自本(3)月12日(週四)下午2時起,進入緊急狀態(State of Emergency),為期30天,並分階段採取出入境管制措施:
(1)    第一階段:3月13日(週五)中午12時起至3月16日凌晨0時:入境規定-(a)具有捷克居留證的外國人士(Foreigner with residence permit in CZE)(緊急命令發布期間在捷克境外者):可入境,如有症狀需強制隔離;從高風險國家返回捷克者:可入境,需強制隔離。(b)外國人(含旅客)(Foreigner, tourist):從疫情安全國家返回捷克者:可入境,如有症狀需強制隔離。從高風險國家返回捷克者:禁止入境。
出境規定-(a)具有捷克居留證的外國人士(Foreigner with residence permit in CZE):前往疫情安全國家者:可離境。前往高風險國家者:可離境,惟在緊急命令發布期間不得再入境。(b)外國人(含旅客)(Foreigner, tourist):前往疫情安全國家者:可離境。前往高風險國家者:可離境,惟在緊急命令發布期間不得再入境。
(2)    第二階段:3月16日(週一)凌晨0時起入出境規定:入境-(a)具有捷克居留證的外國人士(Foreigner with residencepermit in CZE) (緊急命令發布期間在捷克境外者) (包括持有90天以上長期居留證的國際學生):從疫情安全國家返回捷克者:可入境,如有症狀需強制隔離。從高風險國家返回捷克者:可入境,需強制隔離。(b)外國人(含旅客)(Foreigner, tourist):一律禁止入境。
     出境-(a)具有捷克居留證的外國人士(Foreigner with residence permit in CZE) (包括持有90天以上長期居留證的國際學生):一律禁止出境。(b)外國人(含旅客)(Foreigner, tourist):可離境,惟在緊急命令發布期間不得再入境。
3.    提醒擬赴捷旅遊國人務必注意當地疫情及自身安全。倘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駐捷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420)603-166-707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  http://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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