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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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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黃色)捷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及相關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2020-03-1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6683

 

1. 近日歐洲地區「武漢肺炎」疫情急遽升溫,影響範圍持續擴大。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ECDC)日前評估歐盟地區及英國的感染風險、發生群聚風險及未來數週出現廣泛持續性傳播的風險均為中級至高級。

2. 為加強防疫警戒,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2020年3月11日宣布將捷克旅遊疫情調整至「第一級」(注意,Watch),建議國人在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從上述國家入境的民眾要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

3. 為維護我國人健康及旅遊權益,外交部自3月13日起也相應將捷克的旅遊警示燈號調整為「黃色」,建議國人應特別注意旅遊安全,關注當地疫情發展,並檢討應否前往。

4. 捷克自2020年3月起確診感染武漢肺炎者急速攀升,截止本3月12日止已達117例,為加強控制疫情,捷克政府已於本月12日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並採取相關抗疫措施:
(1)自3月13日午夜起,嚴格管制與德國及奧地利鄰接之邊界,人員流動限縮至11處指定關口出入境。
(2)禁止中國大陸、南韓、伊朗、義大利、西班牙、奧地利、德國、瑞士、瑞典、荷蘭、比利時、英國、挪威、丹麥及法國等高風險國家人民入境捷克,亦禁止捷克人民前往前揭高風險國家。
(3)外籍人士禁止自德、奧入境捷克。
(4)暫停核發各類簽證,海外捷籍人士可自由返國,惟其中自高風險國家返國者需自主隔離。
(5)餐廳、酒吧提前於晚上8點後停止營業(包括大型購物商場美食區)。另藝廊、泳池、健身房及圖書館等公眾場合,皆暫時關閉。(6)禁止超過30人之集會。

5. 為防止COVID-19疫情擴大,捷克衛生部已於3月10日公告採取如下之「緊急措施」(emergency measures):
(1)在捷克未持有永久或短期居留權或工作者:針對COVID-19疫情管制,入境捷克後需承擔接受傳染病症狀控管義務,倘出現染病症狀,必須協助配合專業醫療單位採樣作業,經查未感染者可接續行程,否則須接受14天之隔離。
(2)在捷克持有永久居留或工作外國人士:倘出現相關症狀,須即配合向醫師(GP)通報,自義大利返捷者則須自我隔離14天。

6. 外交部提醒擬赴捷旅遊國人務必注意當地疫情及自身安全。倘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駐捷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420603-166-707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
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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