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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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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赴日民眾注意武漢肺炎相關疫情及旅遊限制

  • 發布日期:2020-02-1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7161

 

  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於2020年2月14日針對武漢肺炎疫情,宣布日本為第一級「注意(Watch):提醒民眾若到當地,應遵守一般的預防措施」(共分三級,第一級為最輕,係初級提醒注意),本部旅遊警示則仍維持為「灰色」不變,建議計劃前往日本旅遊之國人,可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於行前妥善準備: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X2p9CYKPpCGtKoChJtfU5A?typeid=9
  2. 日本厚生勞動省公布行政命令,自2月14日零時起,要求旅客到達各機場港口後,查驗護照前須由檢疫人員加強檢查,已感染者將強制入院,疑似感染者則須接受日本政府安置於隔離處所(並非強制原機遣返),等候情況好轉後再另行查驗入境。入院治療及隔離所產生相關費用,將由日本政府負擔。請隨時注意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網站最新資訊(https://www.koryu.or.jp/tw/)。
  3. 日本政府自2020年2月13日起,禁止(一)入境日本前14天內曾停留湖北省及浙江省之外籍人士及(二)持發照地為湖北省及浙江省之中國護照人士入境。
  4. 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旅行期間請注意個人衛生、遵守當地防疫措施並避免至人多之密閉空間。防疫期間返國入境時請填寫健康聲明卡,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
  5. 國人赴日旅遊注意事項:(1)請投保醫療險、旅遊平安險及不便險:日本自費就醫費用高昂,倘遇急診、住院或重大手術,動輒耗費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國人出國前應事先投保(含海外醫療條款)並確實掌握理賠範圍,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應加保旅遊不便險(特別是購買廉價航空LCC機票時),以免班機延誤或停飛等突發狀況影響既定行程並造成損失。(2)小心駕車並遵守交通規則:日本為右駕國家(靠左行駛),國人行車前請先備妥駕照正本及我國各公路監理單位、駐日本代表處及五辦事處、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JAF)等機構核發之有效日文譯本,確認當地法規及駕駛習慣(含車內方向燈位置、交通號誌、標線及告示牌等),並務必加入完整保險,以免意外時須負擔高額賠償費用。倘遇交通事故,請立即報警並聯繫租車公司。(3)謹慎防範詐騙:2019年起已發生多起以中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或中國公安名義等訛騙旅日國人之詐財案件,外交部提醒國人應隨時提高警覺,倘接獲類似電話務請查證,切勿提供個人資料,並牢記「一聽、二掛、三查證」之口訣,聽清楚談話內容記下號碼後立即向相關單位報案,以免受害。(4)注意氣象情報:為因應各種天然災害,國人赴日前請事先掌握當地天氣資訊,並於旅遊期間提高警覺,注意自身安全。颱風或豪雨時請勿前往山區、河川或土石流地區;大雪時氣溫驟降、路面凍結易滑倒,請留意保暖及步行安全;遇火山噴發時應避免前往影響所及範圍旅遊。另請隨時注意當地媒體報導及交通資訊,或可查詢日本氣象廳 (有繁體中文) 網頁:(http://www.jma.go.jp)。(5)入出境提醒: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日本自2019年4月22日起將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之旅客予以重罰最高100萬日元(約新台幣27萬元)或3年有期徒刑;另為因應重要國際會議、東京奧運及帕運等活動,日本海關將強化國外旅客入境行李檢查,同時嚴格取締毒品、槍枝及其他恐攻相關物資等非法進口。我國人赴日旅遊時務必注意遵守當地法令,以免遭重罰甚至繫獄海外、身陷囹圄。
  6. 旅外國人動態登錄:近年日本屢傳颱風、豪雨、地震、大雪、火山爆發、土石流、河川氾濫、班機誤點或取消、自駕車禍及傷病就醫等事故,提醒國人請於出國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www.boca.gov.tw)完成登錄,並隨時注意最新資訊,保障自身安全。
  7. 國人在日期間倘遭遇急難需要協助,可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或撥打我駐日各處緊急聯絡電話以獲得必要協助:(一)駐日本代表處(東京):+81-80-1009-7179(日本境內請直撥080-1009-7179);(二)駐大阪辦事處:+81-90-8794-4568(日本境內請直撥090-8794-4568);(三)駐福岡辦事處:+81-90-1922-9740(日本境內請直撥090-1922-9740);(四)駐橫濱辦事處:+81-90-3211-7576(日本境內請直撥090-3211-7576);(五)駐那霸辦事處:+81-90-1942-1107(日本境內請直撥090-1942-1107);(六)駐札幌辦事處:+81-90-1942-1107(日本境內請直撥080-1460-2568)。
  8. 外交部發布旅遊警示,係提供國人出國旅行參考性質之安全建議,與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適用無必然關係及強制拘束力,國人仍應自行決定其旅行計畫。消費者倘遇旅遊爭議無法解決時,請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或交通部觀光局(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提出申訴,請求安排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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