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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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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相關防疫及簽證措施

  • 發布日期:2020-02-0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8696
  1. 自2019年12月中國湖北省武漢市出現引起呼吸道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以來,疫情已經蔓延到中國許多城市及其他國家,截至2020年2月6日止,越南已有12起確診案例。
    1月31日晚間越南總理阮春福簽署了加強防疫措施的第6號命令(06/CT-TTg),面對病毒的嚴重性和日益嚴重的疫情,做了新的裁示,其中調整了部分旅遊入境措施:
    (1) 除經總理同意的特殊情況外,暫停所有中國疫區及越南間航班的飛行執照。
    (2) 暫停向過去2週去過或曾經在中國的外國人(包括中國遊客)發放旅遊簽證,特殊情況下的公務簽證除外。
    (3) 禁止穿越越中邊境地區的小徑。(指無海關邊防駐守之邊境小路)
    (4) 嚴格控制所有入出境關口人員,停止運輸遊客和派遣越南勞工到中國工作等活動。
    (5) 加強監控曾在越南春節期間回中國過年並返回越南生活和工作的中國公民與勞工,並在14天內密切監督可疑感染病例,即時對病例隔離檢測與治療,按照規定對可疑病例進行重點消毒。
    (6) 在疫情流行期間不鼓勵與中國的貿易往來。
    (7) 限制群眾聚集活動:除非經總理核准的特殊情況,暫停各類尚未舉辦的節慶;縮小慶典活動規模,要求民眾在公共場合配戴口罩,限制春季旅行、參加節慶。
    另外,總理亦下令嚴禁藉由防疫囤積物資或提高口罩、醫療用品和設備價格,責成各部委加強對此行為之管控,嚴格處理違法行為。
    越南民航局已於2月1日下午發布通知,取消越南航空公司及其他外國航空公司往返越南與中國等之間的全部已發民航飛行許可及暫停核發新的飛行許可。越南亦已在機場設置體溫感測儀,國人入境越南時,應配合越國機場衛生防疫單位指示。
  2. 由於目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尚未降溫,各國均以最高標準防止疫情傳入與散布,防疫措施可能隨疫情發展隨時提高,外交部提醒國人應於行前瞭解越南防疫政策(可查詢越南衛生部官網:https://suckhoedoisong.vn/Virus-nCoV-cap-nhat-moi-nhat-lien-tuc-n168210.html)。旅越時若遇越南施行防疫措施而有不便,應配合指示並適情與執行人員溝通;倘有呼吸道感染症狀需前往醫療機構診斷時,應配合衛生單位防疫指示並詳告旅遊史,以利醫療機構檢測或轉介。
  3. 國人旅越期間如遇緊急情況,請撥打駐越南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84-913-219-986(越南境內直撥0913-219-986),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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