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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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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宣布自107年9月6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試辦俄羅斯國民來臺14天免簽證措施

  • 發布日期:2018-09-06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7706

中華民國政府為進一步推廣國內觀光,增進俄羅斯國民對臺灣的認識與瞭解,以及提升臺俄經貿投資關係,決定針對觀光、商務、探親、參展考察及國際交流等目的來臺的俄羅斯國民試辦給予14天的免簽證待遇。試辦期間自本(107)年9月6日至明(108)年7月31日止,屆時將依實施成效及相關實施情形決定是否延長辦理。

有關俄羅斯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申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持有俄羅斯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二、 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

三、 經查無不良或犯罪紀錄者;

四、 須備妥旅館訂房紀錄、在臺聯絡人資訊及適當財力證明以供國境線上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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