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臺尋職簽證審查及核發作業辦法」。
- 發布日期:2017-11-22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8866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外交部
二、訂定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九條第四項。
三、「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臺尋職簽證審查及核發作業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fa.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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