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組織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旅客攜帶電子產品最新安全規定,日本國土交通省已自同日起對違規旅客處以罰款,外交部提醒國人注意。
- 發布日期:2017-07-0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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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最新通知,2017年7月1日起,搭乘民航機旅客託運行李中所有含鋰電池之電子產品,需於託運前確認已經關機,並妥善做好保護措施,防止鋰電池因碰撞衝擊引發事故。
- 日本國土交通省已於7月1日實施此項新規定,並針對違規旅客科處50萬日圓以下罰款。外交部提醒赴日旅行國人於出入境時如攜帶含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必須關機並包好,防止衝撞引發意外,以符合ICAO最新安全規範,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