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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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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即日起開放南亞6國及伊朗商務人士得適用申請電子簽證

  • 發布日期:2017-06-0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664

為促進我與南亞6國及伊朗商務往來,經外交部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積極研商後決議,自本(106)年6月1日起,開放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尼泊爾、不丹及巴基斯坦等南亞6國及伊朗商務人士,得提出電子簽證(eVisa)申請來臺洽商;申請者須獲外貿協會駐當地單位推薦,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審核該推薦名單,獲核准者將可持配發之電子簽證憑證(Ecode)至指定網頁(https://visawebapp.boca.gov.tw/BOCA_MRVWeb/)填寫電子簽證申請表,無須親赴我駐外館處申辦簽證。

基於拓展國際貿易之考量,我自105年1月12日開辦電子簽證計畫,實施對象包含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邀請來臺參加國際商展之外籍商務人士;自本年6月1日起,南亞6國及伊朗商務人士,凡經推薦核准者,即可透過網路申請電子簽證來臺洽商,不再受限須來臺參加國際商展之規定。此措施將進一步增進我與南亞6國及伊朗經貿往來,並有利我國廠商爭取商機。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於本年4月10日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開放南亞6國商務人士經外貿協會駐外單位推薦者,得申請電子簽證來臺洽商,另考量伊朗為極富潛力之新興市場,爰決定將伊朗商務人士納為此電子簽證措施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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