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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徵才公告-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

  • 發布日期:2017-05-16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264

徵才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 一、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中英文打字文書處理能力。 (三)細心、耐心、個性溫和、具服務熱忱及團隊精神。 (四)能配合工作需要接受指派加班。 (五)具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工作項目 辦理護照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3樓)。 四、聯絡方式 (一)本項工作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7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惟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26,642元(須另扣自提離職儲金及勞、健保費)。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求才訊息>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聘)用者,逕予解僱(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三)請於106年5月22日(星期一)前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5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事室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護照製發服務組約僱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3343-5501洽陳小姐。 (四)本局先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口試。未通過審查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職缺列正取1名,備取3名,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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