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徵才公告-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發布日期:2017-01-1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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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諳電腦操作及打字文書處理工作。
(三)曾於政府機關服務並具證明文件者為佳(具人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及團隊精神。
(五)能配合工作需要接受指派加班。
(六)具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
四、聯絡方式
(一)本項工作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3月9日止,倘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即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30,625元(須內扣自提離職儲金及勞、健保費)。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求才訊息>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聘)用者,逕予解僱(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三)請於106年1月23日(星期一)前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5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343-2836洽許小姐。
(四)本局先以書面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審查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職缺列正取1名,備取3名,試用期間1個月,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