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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自2016年12月13日起恢復國人入境免簽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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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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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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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點閱次數:4091
為便利外籍人士前往哥斯大黎加從事觀光及商務活動,哥斯大黎加政府於2016年11月28日公告包含臺灣在內的100個國家為免簽證入境哥國90天之適用對象,並訂於公告後15天生效實施。外交部對哥斯大黎加政府本項措施表示歡迎。
自2016年12月13日起,國人持憑效期3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可享免簽證入境哥斯大黎加之待遇,停留期限為90天。外交部相信此將有助提升兩國觀光、貿易互動及民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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