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徵才公告-約僱職務代理人
- 發布日期:2016-11-2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550
一、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操作及中、英打字文書處理工作能力。
(三)曾於政府機關服務並具證明文件者為佳。
(四)具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文件證明組文件證明(收件、審核及製作)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3至4樓)。
四、聯絡方式
(一)本項工作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惟僱用原因消滅即須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月酬新台幣26,642元,薪點220點(且須內扣自提離職儲金及勞健保費)。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求才訊息>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聘)用者,逕予解僱(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三)請於105年11月29日(星期二)前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5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文件證明組約僱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343-2836洽許小姐。
(四)本局先以書面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審查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職缺列正取1名,備取3名,試用期間3個月,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