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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徵才公告-職務代理人

  • 發布日期:2016-06-28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37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徵才公告
徵才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一、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諳電腦操作及具有領事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佳。
(四)具我國國籍,未具他國國籍者。
(五)具高度工作熱忱,可配合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 排班輪值工作。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領務相關案件。
(二)民眾函電詢問回覆及處理緊急聯絡業務。
(三)櫃檯領務、收發件及一般行政業務。
三、工作地址
本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四、聯絡方式
(一)本項工作係職務代理性質,僱期預計至106年10月31日止。倘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僱用原因消滅,即須無條件離職。月酬新台幣26,642元(另須扣自提離職儲金及勞、健保費)。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求才訊息>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聘)用者,逕予解僱(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三)請於105年7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逾期恕不受理)送達100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5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事室蕭小姐收,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343-2981洽蕭小姐。
(四)本局先以書面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審查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職缺列正取1名,備取1名,試用期間3個月,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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