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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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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捷克共和國度假打工計畫即日起實施

  • 發布日期:2016-04-18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936
中華民國與捷克共和國於104年12月28日簽署《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青年度假打工備忘錄》,雙方業已分別完成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並訂自105年4月18日開始受理申請。

我與捷克每年將各提供100個名額予對方18至26歲(含)的青年申請度假打工,停留期限最長可達1年,並自簽證核發日起算。另基於捷克聘僱法(Employment Act)規定,外交部提醒赴捷克度假打工的我國青年,須先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辦公室申辦工作證(Work Permit)方可開始工作,申辦程序詳參捷克勞工部網站(http://portal.mpsv.cz)。

外交部已將捷克所提供的赴捷克度假打工申請辦法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的中文版參考資料刊載於「臺灣青年 Fun眼世界—青年度假打工」網站(http://youthtaiwan.net),歡迎有意申請赴捷克度假打工的青年進一步上網參閱。另有興趣申請我國度假打工計畫的捷克青年,則請參閱我駐捷克代表處網頁(http://www.taiwanembassy.org/CZ)所刊載的相關訊息。

我國已與14個國家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其中包括9個歐洲國家。捷克係繼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匈牙利、斯洛伐克、波蘭及奧地利後,全球第14個及歐洲第9個與我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的國家,本計畫將提供兩國有意赴海外拓展國際視野的青年一個新的選項。

外交部提醒前往捷克度假打工的青年朋友,務必遵守當地法律規定、注意自身安全,並於行前多方瞭解及蒐集資料,旅途中亦隨時提高警覺,與家人保持經常性聯繫,確保度假打工過程順利平安;倘遇急難事件,請速與我駐捷克代表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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