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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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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再次提醒國人出入泰國國際機場海關時,應注意各項攜帶奢侈品及未稅菸酒入境查核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 發布日期:2015-02-02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8273
  1. 泰國政府現行對泰國國民及外國人士入境攜帶菸酒數量限制之規定已行之有年,對象包括所有入境旅客,並未針對特定國籍人士。去(103)年軍政府接管政府後,對於攜帶貴重物品(奢侈品)及未稅菸酒入境之查核更趨嚴格,並且同時在曼谷等國際機場內外張貼布告,提醒旅客注意相關規定。
  2. 旅客出入曼谷國際機場海關時,倘攜帶須申報之物品,務必填寫海關申報表(Passenger Declaration Form-No.211)並主動提交海關櫃檯,違法者可能遭逮捕及沒收物品。
  3. 免申報物品之限制:每位旅客得攜帶酒精成分物品1公升1瓶,及200支香菸或250克菸草商品。旅客倘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遭全數沒收,並處以商品價值4倍罰款。
  4. 泰國財政部在曼谷蘇旺那蓬國際機場設有辦事處,得就泰國國民及外國人士入境攜帶菸酒數量進行稽查,其查緝範圍不限於機場入境處,可遍及泰國全境,且泰國目前仍處於戒嚴時期,泰國政府更以每人不得「持有」(代提或代管均視同持有)為執法標準同一團體如有購買菸酒,應由購買人各自取得收據與保管所購之菸酒,切勿交由一人攜帶,以免受罰
  5. 麻醉劑、毒品、色情書刊、武器及盜版著作物品為泰國海關嚴禁攜帶物品,依據泰國法律,違者最高可判處死刑。外交部提醒赴泰國人務必遵守以上規定,以免受罰。
  6. 外交部再次提醒,國人赴泰國旅遊警示安全資訊,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www.boca.gov.tw。赴泰商旅國人如遇緊急狀況,亦請即與我駐泰國代表處聯繫。駐泰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6)81-666-4006、(66)81-666-4008;泰國境內直撥:(081)666-4006、(081)666-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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