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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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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自103年2月5日起核發新式戶口名簿,其中甲式或丙式之新式戶口名簿可取代戶籍謄本之功能,歡迎民眾多加運用。

  • 發布日期:2014-05-1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7595
內政部自103年2月5日起核發新式戶口名簿,計有4種類型(甲、乙、丙、丁式),其中甲式載有現住人口詳細紀事,丙式提供現住及非現住人口(曾居住該戶之遷出國外、死亡等人口)詳細記事,可取代戶籍謄本之功能。
民眾在國內向本局、外交部各辦事處或在國外向駐外館處申辦護照、文件證明、簽證業務時,如有需要使用戶籍資料作為國籍、身分(如受監護宣告者之監護人)、親屬關係、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即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等之證明文件,倘相關戶籍資料未有變更,均可視受理單位對申請案件之需求,檢具甲式或丙式之新式戶口名簿作為證明文件,不須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3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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