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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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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曼谷及鄰近地區仍維持橙色警示燈號,提醒國人倘無必要暫勿赴泰商旅,並注意相關情況

  • 發布日期:2014-03-1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812
一、泰國政府於103年3月18日宣布,自3月19日起撤銷針對曼谷及其周邊地區所實施之緊急狀態法,而以國內安全法取代,實施範圍相同,期限至103年4月30日止。泰國政府雖已撤銷緊急狀態法,惟鋻於泰國政局仍存在諸多變數,意外事件亦可能持續發生,同時目前各主要國家尚未針對新情勢調整旅遊警示燈號及內容,外交部依據我駐泰國代表處建議,仍維持曼谷及鄰近地區橙色警示燈號,提醒國人倘無必要暫勿赴泰旅遊,並注意相關情況;泰國其他地區之旅遊警示燈號則維持不變.國人在泰國境內倘遇急難需要協助,請撥打我駐泰國代表處急難救助行動電話:081-666-4006洽助,或撥打國際電話冠碼:+886-800-085-095與「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聯繫。
二、外交部發布之旅遊警示,係提供國人出國旅行之參考資訊,屬參考性質之建議,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適用並無必然關係,亦無強制拘束力,國人仍應自行決定其旅行計畫。國人倘遇旅遊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或交通部觀光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申訴請求安排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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