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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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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再次提醒國人前往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商旅時,應避免攜帶酒類等違禁品入境,以免觸法遭罰

  • 發布日期:2013-12-0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126
日前有國人入境沙烏地阿拉伯達曼機場時,因攜帶酒類遭沙國海關查獲並依法處以罰款。沙烏地阿拉伯為戒律嚴格之回教國家,依據該國法令,酒類、豬肉製品及色情雜誌或光碟等物品均不可攜帶入境,沙國海關依法可對入境者隨身攜帶之行李(含筆電及硬碟)進行檢查,一旦遭查獲,除相關物品沒入外,將依情節輕則處以罰款,重則可能遭受拘留、判刑或鞭刑等處罰。外交部再次提醒我國人前往沙國洽商及旅行時,應注意攜帶隨身物品,尊重當地風俗及法令,以免觸法受罰。在沙國境內倘遇急難需要協助,請撥打我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代表處急難救助行動電話:0505-223725聯繫洽助,或由在臺親友於國內撥打免付費「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800-085-095與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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