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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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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國人前往申根區及歐洲免簽證國家從事90天以內之商旅、觀光、遊學前,請備妥相關必要文件

  • 發布日期:2012-08-0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6459
國人前往申根區及歐洲免簽證國家從事90天以內之商旅、觀光、遊學前,請備妥相關必要文件,包括:(一)效期至少6個月,且註記有身分證字號的護照;(二)前往及離開申根區的機票;(三)足夠的財力證明,如現金、信用卡、旅行支票等;(四)旅館訂房紀錄、會議邀請函或學校入學證明等。如需更多資料,請查閱本部網站「領事事務」→「免簽證FAQ」→「歐盟免申根簽證」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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