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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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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自即日起將伊拉克及伊朗兩國旅遊警示燈號提升為『紅色』,提醒國人不宜前往

  • 發布日期:2012-01-3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855

上(2011)年底美軍自伊拉克撤離後,伊國安全情勢每下愈況,且已發生多起自殺攻擊及爆炸事件,類此恐怖事件未來仍隨時可能發生。另伊朗執意發展核武,且揚言封鎖荷姆茲海峽,目前美國2支航空母艦戰鬥群正向波斯灣地區集結,美國與伊朗的對峙緊張情勢已逐漸升高,未來伊朗情勢難以預料。鑒於英、美及澳大利亞等國均將伊拉克及伊朗列為「不宜旅遊」國家,外交部為維護國人出國旅遊安全,自即日起將伊拉克及伊朗兩國目前之「橙色」旅遊警示提升為「紅色」警示,提醒國人不宜前往商旅。國人如在當地遇緊急情況,請即與我駐約旦代表處聯繫,該處緊急聯絡電話:(962)-79-555-2605、(962)-79-999-8418、(962)-79-575-0353、(962)-79-578-3827;約旦境內直撥:079-555-2605、079-999-8418、079-575-0353、079-578-3827。或請直接或由在臺親友於國內撥打免付費『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800-085-095與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聯繫;若自海外撥打則須付費,請撥【當地國際碼+886-800-085-095】。

  • 基於維護國人出國安全考量,外交部建議國人出國前,先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www.boca.gov.tw)「出國登錄」專區,登錄旅外期間聯繫資料,以便倘發生緊急事故時,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可以即時聯繫國人或其在臺親友。
  • 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警示,係為提供國人出國旅行之參考資訊,由國人自行決定其旅行計畫,屬參考性之建議,並無任何強制約束力,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適用無必然關係。 
  • 旅遊警示並非「退費機制」,民眾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或交通部觀光局(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電子信箱:tbroc@tbroc.gov.tw)申訴,俾安排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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