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局勢險峻,利比亞旅遊警示燈號仍維持「紅色」(不宜前往)
- 發布日期:2011-08-3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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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貿協會蕭主任燦宗:電話:+20-2-24184170,+20-2- 24184941
2、駐約旦代表處(兼轄利比亞):電話:+962-6-5931530;手機:+962-79-5552605,+962-79-9998418
3、或請直接或由在臺親友於國內撥打免付費『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800-085-095與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聯繫;若自海外撥打則須付費,請撥【當地國際碼+886-800-085-095】。
外交部發布旅遊警示,係為提供國人出國旅行之參考資訊,由國人自行決定其旅行計畫,屬參考性之建議,並無任何強制約束力,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適用並無必然關係。
旅遊警示並非「退費機制」,民眾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或觀光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申訴俾安排調處。
基於維護個人出國安全考量,外交部建議國人出國前,先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www.boca.gov.tw )「出國登錄」專區,登錄旅外期間聯繫資料,以便倘發生緊急事故時,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可以即時聯繫國人或其在臺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