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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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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目前情勢漸趨穩定,外交部即日起將埃及旅遊警示燈號調整為『橙色警示』,仍提醒國人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

  • 發布日期:2011-04-1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482
埃及目前情勢漸趨穩定,大部分地區雖已回復正常狀態,惟全境秩序未完全明朗,零星示威、遊行事件仍時有所聞,境內治安尚待恢復,小型犯罪率似有升高趨勢。由於埃及安全情況未完全穩定,外交部雖將埃及旅遊警示調整為『橙色』,仍建議國人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在埃及商旅之國人應隨時保持警覺,注意自身安全,如遇緊急情況,請即主動與我外貿協會駐開羅台灣貿易中心蕭主任燦宗或我駐約旦代表處聯繫:
1、 外貿協會蕭主任燦宗:電話:+20-2-24184170,+20-2- 24184941
2、 駐約旦代表處:電話:+962-6-5931530;手機:+962-79-5552605,+962-79-9998418
3、 或請在台親友撥打國內免付費「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800-085-095,通知「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98年7月1日研商「國外旅遊警示機制之運作及消費者保護事宜」會議重申:
(1)95年9月25日召開「研商『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之第28條之1(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與『國外旅遊警示』之適用關係」會議中,業已決議「外交部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包括警示燈號)」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條款之適用並無必然關係。
(2)交通部觀光局表示,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之第28條之1時,雖會參考外交部發布之旅遊警示燈號,但非唯一條件,仍應參酌其他條件,再作決定。綜上,國外旅遊警示燈號由外交部負責;至消費者退費解約及旅遊權益部分,由交通部觀光局協商處理。
(3)各國發布旅遊警示均屬參考性之建議,並無強制約束力,係為提供民眾出國旅行資訊,以規劃其旅遊計畫。
(4)外交部所發布之旅遊警示並非「退費機制」,民眾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觀光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申訴俾安排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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