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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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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自即日起將泰國普吉府旅遊警示燈號自橙色降為灰色,蘇梅島、龜島及PP群島則自橙色調降為黃色◦

  • 發布日期:2011-04-08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486
1. 外交部持續關注泰國南部災情並審慎評估當地情勢,經審慎評估後,鑒於泰國南部豪雨未於普吉府釀成災情,外交部自即日起將泰國普吉府旅遊警示燈號自橙色降為灰色。另蘇梅島、龜島及PP群島災情趨緩且已恢復正常航班及通船,爰將蘇梅島、龜島及PP島旅遊警示燈號自橙色調降為黃色,惟國人赴該地區旅遊仍請搭乘飛機,避免以陸路交通接駁船隻方式前往。
2. 根據泰國內政部公共災害救助廳本(100)年4月7日公告,泰南部份地區災情雖已解除,惟仍須慎防該地區發生山洪及土石流等災害。外交部目前仍對泰國南部春蓬府(Choomphon)、素叻他尼府(Surat Thani)(蘇梅島、龜島除外)、洛坤府(Nakhon Sri Thammarat)、博他侖府(Patthalung)、腊農府(Ranong)、攀雅府(Pang Nga)、甲米府(Krabi)(PP群島除外)、董里府(Trang)、沙敦府(Satool)及宋卡府(Songkhla)維持橙色旅遊警示燈號。
3. 外交部提醒國人赴泰旅遊或進行商務活動時應先瞭解氣象及交通狀況,並提高警覺,以策安全;如遇緊急狀況,請即與我駐泰國代表處聯繫。駐泰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6)81-666-4006、(66)81-666-4008;泰國境內:(081)666-4006、(081)666-4008。
4.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98年7月1日研商「國外旅遊警示機制之運作及消費者保護事宜」會議重申:
(1)95年9月25日召開「研商『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之第28條之1(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與『國外旅遊警示』之適用關係」會議中,業已決議「外交部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包括警示燈號)」與國外旅遊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條款之適用並無關係。
(2)交通部觀光局表示,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之第28條之1時,雖會參考外交部發布之旅遊警示燈號,但非唯一條件,仍應參酌其他條件,再作決定。綜上,國外旅遊警示燈號由外交部負責;至消費者退費解約及旅遊權益部分,由交通部觀光局協商處理。
5. 外交部發布旅遊警示,係為提供國人出國旅行之資訊,並供國人自行決定其旅行計畫,僅係參考性之建議,並無強制約束力。
6. 旅遊警示並非「退費機制」,民眾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或觀光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申訴俾安排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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