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自即日起提升利比亞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請國人暫緩赴該地區商旅。
- 發布日期:2011-02-2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126
為確保國人安全,決定暫時調整利比亞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自原本黃色調升至紅色(即不宜前往)。
請在利國經商或旅遊國人,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場所,並隨時注意相關新聞報導。
1、駐利比亞代表處:電話:(002-218-21)4832158;手機:(002-218)913612769
2、或轉請親友撥打國內免付費電話「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800-085-095,通知外交部緊急聯繫中心。
3、95年9月25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召開「研商『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之第28條之1(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與『國外旅遊警示』之適用關係」會議中決議:
(1)、外交部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含警示燈號)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條款之適用無必然關係。
(2)、請交通部觀光局於旅遊地點發生事故時,在第一時間即邀請各相關部會及業者代表開會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