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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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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即日起提升埃及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即不宜前往地區),請國人暫緩赴埈及商旅。

  • 發布日期:2011-01-3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575
一、鑒於埃及民眾抗議政府之示威活動愈演愈烈,抗議民眾業攻擊執政黨國家民主黨黨部、銀行及超市等,並有警察局遭焚燒,據瞭解業有罪犯逃出及發生搶劫情事,埃及軍方已進入主要大城接管維安,同時埃及政府並宣佈本年1月29日宵禁提前至下午4時(台灣時間晚上10時)至次(30)日8時(台灣時間下午2時),宵禁時將斷絕所有有線及無線通信,包括網路、手機及有線電話。為確保國人安全,本部將暫時調整埃及國外旅遊警示等級,自原本橙色升至紅色(即不宜前往地區),請國人暫緩赴埃及商旅,並強烈建議已在埃及旅遊國人及僑胞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場所,在情勢轉安前請避免外出,並隨時注意相關新聞報導。在埃及境內的國人如遇有緊急情形需要協助,請即主動與我外貿協會駐開羅台灣貿易中心蕭主任燦宗或我駐約旦、利比亞代表處聯繫。
1.外貿協會蕭主任燦宗:電話:+20-2-24184170/24184941;手機:+20-123158206
2.駐約旦代表處:電話:+962-6-5931530;手機:+962-79-5552605
3.駐利比亞代表處:電話:+218-21-4832158;手機:+218-913612769
4.或轉請親友撥打國內免付費「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800-085-095,通知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二、95年9月25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召開「研商『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之第28條之1(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與『國外旅遊警示』之適用關係」會議中決議:
(1)、外交部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含警示燈號)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條款之適用無必然關係。
(2)、請交通部觀光局於旅遊地點發生事故時,在第一時間即邀請各相關部會及業者代表開會協調處理。
※國人有關旅遊退費問題,請洽觀光局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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