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提醒國人赴印尼峇里島旅遊前與航空公司保持密切聯繫
- 發布日期:2011-01-2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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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赴峇里島旅遊國人與航空公司保持密切聯繫,並注意自身安全。倘遇緊急狀況,請即與我駐印尼代表處聯繫。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直撥:0811-984676。
2. 95年9月25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召開「研商『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之第28條之1(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與『國外旅遊警示』之適用關係」會議中決議:
(1)外交部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含警示燈號)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條款之適用無必然關係。
(2)請交通部觀光局於旅遊地點發生事故時,在第一時間即邀請各相關部會及業者代表開會協調處理。
※國人有關旅遊退費問題,請洽觀光局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