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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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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自本(99)年8月15日起全面取消落地簽證,惟我國人仍享有至馬國免費申請過境簽證(Transit Visa)待遇

  • 發布日期:2010-09-1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184

馬來西亞自本(99)年8月15日起全面取消落地簽證,惟我國人仍享有至馬國免費申請過境簽證(Transit Visa)待遇。

我國人申請過境簽證(Transit Visa)之條件為:

1、 持有我國有效護照(護照效期須6個月以上)
2、 旅客需保證返國
3、 從馬國轉機至第三國有效機票
4、 在馬國過境期間之財力證明
5、 搭乘國際郵輪入境旅客必須為「過境旅客」
6、 須由同一機場或港口抵離馬國
7、 旅客可獲免費核發Transit Pass離開機場或港口,停留期限為120小時(5天),不得延期。

上述措施僅限於由下列地點過境馬國之旅客使用:

1、 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
2、 廉價航空機場(LCCT)
3、 檳城Bayan Lepas機場
4、 新山士乃(Senai)機場
5、 亞庇(Kota Kinabalu)機場
6、 古晉(Kuching)機場
7、 國際郵輪停靠之港口

從泰國、新加坡陸路過境馬國遊客不適用上述措施;此外,從台灣搭乘飛機或國際郵輪入馬,再循陸路過境抵第三國(如泰、星),或由第三國(如泰、星)經陸路抵馬再轉機返台者,不適用上述免費過境簽證措施,均須事先申請馬來西亞入境簽證始可由陸路過境馬國。以上各節提醒國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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